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莆田擢英中学和莆田哲理中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2017-07-24 00:00:00   来源:莆田发改   评论:0 点击:

莆市价〔2017〕57号

莆田擢英中学、莆田哲理中学: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13]费41号)和福建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试行)》(闽价综[2016]376号)的有关规定,考虑两校的教育成本、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并综合教育部门的意见、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调整莆田擢英中学、莆田哲理中学学费标准如下:

一、两校初中最高学费收费标准11000元/生·学年,高中最高学费收费标准13000元/生·学年,下浮不限。本标准自2017年秋季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13]费41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工作和收费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莆田市物价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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