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企业登记中全面推广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的通知
2021-01-13 00:00:00   来源:泉州市市监局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决定在前期设立登记环节推行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的基础上,在全省(除厦门外)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下同)的各登记业务环节(含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简易注销、增补证照业务、迁移等,下同)中全面推广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自2021年1月4日起,在全省(除厦门外)个体工商户各登记环节推行身份管理实名验证;2021年1月11日起,在全省(除厦门外)内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登记环节推行身份管理实名验证;2021年1月18日起,在全省(除厦门外)外商投资企业各登记环节推行身份管理实名验证。
相关申请人至企业登记窗口办理登记业务前(包括直接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登记及通过网上预审后转至窗口办理登记),需下载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实名认证(具体操作请详见登记注册身份验证 APP 用户手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申请人也需在登记机关受理核准前参照上述模式办理身份实名认证。
二、核验对象范围
1.设立登记环节:验证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合作社成员、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以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2.变更(备案)登记环节:验证企业变更后新增加的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合作社成员、经营者)、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备案新增加的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以及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3.增补证照、注销(含简易注销)、准迁、迁出登记环节:验证企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4.迁入环节:外省市迁入(含厦门迁入)的,验证人员范围同设立业务;省内迁入、有变更事项的,验证人员范围同变更业务;省内迁入、无变更事项的,验证企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上述验证对象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华侨《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自然人,暂不包含外籍、台湾地区人员等。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友情提示:视频播放功能仅支持IE9以及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附件下载:
·登记注册身份验证 APP 用户手册.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