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在编不在岗教职工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01-12 00:00:00   来源:安溪县-政府-教育局   评论:0 点击: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鉴于目前仍有个别学校存在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现象,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开展在编不在岗教职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对象

全县公办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含各基层小学、幼儿园)、县直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公办教师。凡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均属本次清理对象(含擅离职守、被借调、长期请假及其他情况长期不在岗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全面核实在编不在岗人员。各校要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去向以及离岗时间、原因、审批等情况逐一查实核对,对照填表说明,据实填报《在编不在岗教职工调查表》(附件)。《调查表》要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月23日前送交局组织人事股(附带通知离岗人员返岗的相关材料、个案的书面报告等)。校长、书记、填表人均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公示内容等材料要存档备查。举报监督电话:县教育局:23236030、23232412,学校(自定)。

2.通知擅自离岗人员限时返校。经学校核实,属擅自离岗的人员(含弄虚作假,以病假、事假为由办理请假手续长期离岗),由学校负责通知,限于2021年1月18日前返校工作。逾期未归的,学校需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组织人事股,县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重新核实长期请病假的人员。对现有长期请病假的,属重特大疾病的,学校应组织工会干部登门回访,并确认请假真实原因;对提供外县(省、市、区)就医病历证明材料的,要进一步核实请假理由(如查询医保中心相关报销事实),对难以确认是否属实的,学校要与当事人联系,限定具体时间到定点医院体检(安溪县铭选医院),并及时提供相关病历证明等材料。今后,凡长期或多次请病假的,一时难以确认是否属实的,必须由学校指派两位及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带到安溪县(铭选)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体检情况,方可审批。

三、纪律要求

1.严格监督管理。各校要把清理在编不在岗教职工作为一项常规工作,经常性清理检查,严格执行每日考勤制度,不定期抽查教职工在岗在位情况(中心学校要随机抽查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在岗在位情况)。每个教师都必须承担学校分配的具体工作,每个学期学校都要进行考核。学校主要领导应密切掌握每位教职工去向,若个别教师1-2天不在岗,应立即知悉并追查原因,对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处理。县教育局和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通过听取单位情况汇报,查阅考勤记录、核对名册、点名见面、向师生访谈等调查了解核实学校教职工在岗在位情况。今后如有单位仍存在擅自离岗等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2.落实主体责任。各校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谁清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位,做到该清理的一个不漏,该上报的一个不留。对逾期不报,或上报情况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袒护离岗人员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附件:在编不在岗教职工调查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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