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农村家园清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23 00:00:00   来源:武平县   评论:0 点击:

武政文〔2016〕319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

农村家园清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农村家园清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武平县农村家园清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建宜居乡村,根据《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龙岩市农村家园清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治理垃圾污水、打造宜居村庄”的建设目标,深入开展以农村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坚持“政府组织、部门指导、群众参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乡风文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三年内全面建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各种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镇、村三级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并运行良好,乡镇和95%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业、工业及建筑产生的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2016年工作目标:

村民缴交保洁费的行政村占本乡镇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且缴费的村民占本村村民总数的50%以上;

启动武平上杭两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环保项目建设,竣工乡镇压缩式转运站项目,合理布局集镇村垃圾收集池(桶);

农村陈年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消除扎堆垃圾,乡镇垃圾填埋场实施消 毒、覆土、渗液处理等整治;

列入2016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及其它美丽乡村,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理率达95%以上。

2017年工作目标:

村民缴交保洁费的行政村占本乡镇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且缴费的村民占本村村民总数的60%以上;

壮大农村保洁员队伍,提高保洁员素质。按村庄人口每500人配备不少于一名保洁员,有多个保洁员的村鼓励实行夫妻搭档形式选聘保洁员,工资每月不低于1500元/人,其中市级补助每月275元/人、县级补助每月500元/人,乡镇、村配套每月225元/人以上,村环境卫生理事会通过收取垃圾处理费配套500元以上以上并与县、乡(镇)的考评结果挂钩;

全面提升垃圾转运和处理能力。全县16个乡镇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和配套运输车(民主乡采用直压运输车)投入使用。村级原则上按村庄人口2000人以下配备1辆垃圾运输车, 2000人以上配备2辆垃圾运输车及负责垃圾清运的专职人员;

重点整治国省县道沿线、景区周边及列入传统村落的村庄垃圾;

试行环卫保洁和垃圾转运购买服务。以乡镇或多村联合,实行环卫保洁社会承包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018年工作目标:

全部行政村实行缴交保洁费且缴费的村民占本村村民总数的90%以上;全面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农村垃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集镇及60%以上的行政村实行环卫保洁和垃圾运输社会承包制度;全县实现“五个有”,即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保障的资金来源、有广泛的群众参与、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无害化的处理技术。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组建环境卫生理事会,负责环境卫生资金管理、保洁费收取及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建立保洁缴交制度,各乡镇根据村庄实际,逐年推行村民缴交保洁费制度,收费标准不搞一刀切,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同村民签订卫生责任制度,明确农户责任要求及卫生习惯等内容。同保洁员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保洁范围及标准要求等各项义务。

(二)因时因地制宜处理垃圾

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前,岩前、十方、平川、城厢、万安、中山等六个镇的生活垃圾由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场处理为主,其余乡镇的生活垃圾在各自的乡镇填埋场或村级简易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后,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均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对边远且人口较少的村庄,应动员村民垃圾分类,实行田间坑头堆肥,可回收利用物质回收利用,灰渣、建筑垃圾等可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转运处理。

(三)完善环卫设施

至2016年底,每个乡镇配备1-3辆垃圾运输车和建成一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或直接压缩运输车。2017年垃圾收运系统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乡镇要设置建筑等各类垃圾消纳场。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18年基本实现我县城乡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

(四)全面清理陈年垃圾

各乡镇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河边、桥头、乡村路旁及坑塘沟渠农村陈年垃圾的清理。陈年垃圾清理后应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点,遏制垃圾随意再倾倒现象。禁止城镇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五)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生猪养殖,加快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进度。各乡镇要加强对禁养区的巡查,坚决取缔并严厉打击养殖回潮行为。对可养区内养殖场要限期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对拒不改造或改造不到位的生猪养殖场要逐步拆除,科学布局畜禽养殖,调整优化畜牧产业结构。突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行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粪污综合利用,探索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和PPP模式,完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在粮食产区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利用秸秆生物转化栽培草腐生菌类。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转运、贮存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在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科学规范处置。

四、实施步骤

家园清洁三年行动按照第一年集中整治、第二年巩固提升、第三年长效管理的步骤进行,建设清洁、宜居、生态、幸福的美丽乡村。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县农村家园清洁三年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掀起农村环卫整治新高潮。加快乡镇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的建设力度,各村的垃圾桶布局及垃圾收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动员村组开展路边、河边、村口、道口、公路沿线的陈年垃圾清理。强化集镇、村民活动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实现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

结合乡镇猪舍拆除工作,对猪舍拆除后的沼气池、化粪池、氧化塘等进行集中治理,清除存积粪便。对遗弃建筑垃圾及时清理,集中储放。对拆除后的猪圈进行场地整理,引导村民进行苗木或庄家作物种植,改善村庄环境。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

群众主体作用初步形成,专业保洁队伍的素质得到较大提高,资金来源和设施需求基本满足,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

巩固前两年治理成效的基础上,着力完善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实现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等“五个有”,农村家园清洁工作常态化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武平县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的监督考核组,乡镇治理办负责人因乡镇换届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调整到位,并履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领导职责和组织责任。各村是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主体,村两委成员带头落实分片包干负责制度,推动形成“政府重视、部门齐心、上下合力”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新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乡镇政府组织领导辖区行政村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各项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农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的舆论监督,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乱丢乱倒”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卫生观念。县农业局负责加大农村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美丽乡村的考核内容。县发改局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扶持,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予以项目支持。县委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作为评选推荐文明村镇的重要依据之一。县财政局要负责统筹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投入力度,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县国土局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的用地保障。县环保局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交通局、公路局要结合农村路网工程建设,负责确保国省道、县乡道的常年保洁。县卫计局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卫生村庄的考核内容。县林业局要落实绿色村庄建设,做好村庄绿化工作。县水利局要结合民生水利工程,搞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县域范围内各流域整治,指导好河道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教育局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重点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配合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宣传教育活动。移民局要积极搞好库区移民村的家园清洁行动。共青团、妇联要积极动员青年、妇女、志愿者参与家园清洁行动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千方百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县财政对村级保洁员的补助从40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各乡(镇)、村也应落实村级保洁员补助225元/人.月以上,确保保洁员工资每月不低于1500元/人。二是县财政按人均10元/年标准安排垃圾治理专项奖补资金。资金拨付与村级保洁工作考评结果挂钩,考评合格以上的村全部拨付,不合格的村按70%拨付。三是从省宜居办 “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和市级、县级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中切出一块资金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四是把村民缴交保洁费纳入村规民约,制定收费细则,对辖区内村民、商铺、企事业单位、操办喜事等对象收取保洁费。各乡(镇)应将村民缴交保洁费纳入对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并对开展得好的村进行一定奖励。五是鼓励有实力的环卫企业或保洁公司,以乡镇为单元,将农村垃圾处理项目“捆绑打包”投资建设运营。

(四)提高资金使用安全

县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乡镇治理办、村环境卫生理事会要对治理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村按月规范公开治理资金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各乡(镇)要设立保洁员补助专门账户。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应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使用、保洁员工资发放等情况列入重点监管内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严格考评制度

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绩效管理考评内容,提高权重。考评工作由县治理办按照《中共武平县委办公室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平县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委办发〔2016〕16号)执行。县治理办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武平县农村垃圾综合治理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案。对考评前三名的乡镇和前二十名的行政村在县电视台农村环卫专栏予以表扬,对季度考评不合格且倒数三名的乡镇和倒数二十名的行政村在县电视台农村环卫专栏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现场的照片及村主干、挂村领导、分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信息。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乡(镇)不得评选文明乡镇、季度考评不合格的村不得评选文明村。

乡(镇)、村也应加强对保洁员的管理和考核。各行政村应与保洁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保洁范围、保洁要求及垃圾收集外运等事项。乡(镇)应制定保洁员工作考评细则,由乡(镇)治理办每周对各村环卫保洁工作进行考评,每月公布考评结果。村环境卫生理事会通过收取垃圾处理费配套保洁员的工资应与县、乡(镇)、村各级考评结果挂钩。县治理办季度考评中不合格的村,保洁员当季不得享受使用垃圾处理费配套的工资,对已发放的由各村及时追回。对复检考评还是不合格的村,应重聘保洁员。

(六)创新工作方法

加强宣传。除利用宣传标语、会议、村规民约等传统的宣传方式外,还应通过中小学生手册、广播电视、微信、政府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垃圾污染的危害。住建局会同教育局重点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大力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3年行动持续宣传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利用、毒害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做法和好处。县电视台开设乡村环卫专栏及曝光台,宣传“家园清洁行动”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对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典型予以曝光。突出发挥村民主人翁作用,形成“全村老少齐上阵、共建洁净美家园”的良好局面。

附件:武平县农村家园清洁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武平县农村家园清洁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廖卓文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旭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魏辉贤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石生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黄春和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刘开连 县监察局局长

魏添洪 宣传党委副书记

赖兰招 县委文明办主任

石仲芳 县发改局局长

肖增东 县财政局局长

林杭英 县卫计局局长

刘志禄 县效能办专职副主任

肖 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舒 健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邱东方 县农业局局长

肖荣生 县环保局局长

刘宇平 县教育局局长

王佳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赖新春 县水利局局长

钟永东 县城管局局长

林启开 县移民局局长

李志荣 团县委书记

谢桃荣 县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家园清洁”行动的指导、协调、督促、考评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党组书记张石生兼任,县住建局副局长石维华任副主任。同时设若干个监督考核组,组长分别由县文明办、住建局、财政局、卫计局、农业局及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兼任,另设明察暗访组,由县效能办负责。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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