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环土让告字〔2019〕8号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19年4月8日10时0分0秒至2019年4月23日10时0分0秒 。竞买保证金截止至2019年4月23日10时。
(二)挂牌交易期限:2019年4月16日10时10分0秒至2019年4月26日10时1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720709123456
(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432575054141
(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90129601089289
(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100045852340010002
(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宗地按“净地”方式出让,按现状标高进行交付土地。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交付出让宗地。
(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区内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四)宗地计容建筑面积零售商业(农贸市场)不小于5150平方米;餐饮不小于1350平方米;单元式办公(SOHO)不大于2700平方米。
(五)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开竣工违约责任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试行)》(岚综管办〔2016〕218号)执行。
(六)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登报等公开方式督促履约。
(七)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
(八)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九)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许琳琳、倪 婷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网 址:
/zpgpublicweb/Index.aspx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26日
宗地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条件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Far) |
建筑 密度(D) |
绿地率(G) | ||||||||
2019G023 |
福胜路北侧,潭城路西侧 |
5180平方米(7.77亩) |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服用地-餐饮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单元式办公(SOHO)用地) |
不大于1.78 |
不大于55% |
不小于25% |
40 |
598 |
299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