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关于下达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清算以前年度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并下达2019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建指〔201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此次资金下达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3月29日下达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77万元资金,用于开展我区小流域治理工作。
对本次下达的资金的管理应:
(一)专款专用。
(二)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