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推进〔2013〕1003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4年6·18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的重点领域
(一)农业:粮食、蔬果、花卉、茶叶、林竹、食用菌、畜禽与水产养殖。
(二)农产品精深加工: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的地产大宗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三)机械装备: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数控机床、产业机械、专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电工电器及关键零部件、基础工艺。
(四)化工新材料:特种橡胶、工程塑料、有机硅材料、高性能氟材料、功能性膜材料、高性能化学纤维及复合材料。
(五)电子信息:新型显示、计算机及通讯、光电及LED照明、卫星导航、物联网和云计算。
(六)生物医药:新药(含中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造、生物质能源和材料。
(七)节能环保:高效节能技术项目、环保技术项目。
(八)海洋产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
(九)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先进成熟。申报项目能推动我省相关产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的解决,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2.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3.通过省级及以上审定(认定或鉴定)的新产品、新品种;
4.经省部级或其授权委托鉴定、评价或验收的科技成果。
(二)达到规定的投资规模
1.工业、高技术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2.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
3.农业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及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1.工业、高技术产业、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扶持项目的实施企业,近三年纳税额年均增长18%以上,2013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
2.农业种、养殖扶持项目的实施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2013年度的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四)通过6·18平台对接的项目。原则上属于第十一届、第十二届6·18对接项目库内,且申报时在建的项目。
(五)其他
1.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项目按照闽发改推进〔2013〕976号文另行申报。
2.优先扶持产学研对接、已列入6·18省级重点推进或者已有创投资金参与的项目。
3.已获得省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但项目未验收的企业,不受理申报。
4.同一项目已获取国家或省级其他扶持资金的,不受理申报。
5.由县(市、区)、工业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设立的,主要从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需求征集和项目成果推介的6·18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可纳入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扶持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发动本地区、本行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通过6·18网站()下载《福建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申请表》(附件1)后,于2014年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发改委xm@邮箱,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福建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申请表》一式2份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局或直接寄省发改委(推进处)。
县(市、区)发改局将收到的项目《申请表》1份(不提出审核意见)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1月27日前报送省发改委。
(二)提交附件。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接到通知后3日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局报送以下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成果(产品)证明或其他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项目成果转化合同(协议)、近三年纳税证明(包括地税和国税证明)、近三年销售收入材料、项目投资情况或备案(核准、审批)文件等。
(三)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发改局应对接收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及附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中写明审核意见,于接到通知后5日内将各项目《申请表》及附件、项目汇总表上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后统一送省发改委。
联系人:赵红,李秀清;电话:0591-87063492,87063495
附件:1.福建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申请表.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