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精神,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申报为线上形式,请企业对照相关要求,登录“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系统”()提交材料,并于2023年2月21日前于系统提交初审,由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初审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电子信息处 2896743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
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3.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4.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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