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省新材料产业培育发展,有效推动重点新材料技术创新、产业化生产及推广应用,
一、申报范围
(一)列入《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2年版)
本次申报重点支持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化工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领域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的新材料产品名称、技术规格参数与
(四)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资料
(一)《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省级及以上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为上年度或本年度);
(四)重点新材料产品上一年度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申报说明
(一)企业同一重点新材料产品已获得过本专项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若生产不同的新材料产品且在指定目录和重点支持领域范围之列,符合《奖励办法》要求的,可以再次申报。
(二)申报的重点新材料产品名称需与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中的名称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请出具相关说明,否则不予受理。
(三)企业提供的销售发票应以实际到账为准,一个产品对应一家企业。申报的重点新材料,同一系列产品中性能指标与指定目录不相符的,应自行剔除,不纳入申报材料中。
五、申报流程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按要求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排除申报企业不在“失信黑名单”内,正式行文出具申报项目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我厅新材料处。
厦门市可参照《奖励办法》,自行组织申报评审。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附件:2022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
附件:2022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doc
下载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