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市投资项目联评联审、联合图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7-12-06 07:00:00   来源:莆田发改   评论:0 点击:

莆行政管〔2017〕100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综〔2017〕55号)文件精神,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效能办联合牵头,制定《莆田市投资项目联评联审、联合图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莆田市投资项目联评联审、联合图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机制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16〕61号)、《莆田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莆政综〔2017〕55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打破常规、突破现状,以解决审批过程中时间长、种类多、部门多、材料多、审批多、前置多等问题为核心,改多为一、删繁就简,变多次评估(评价、报告、论证)为一次评估,变多个部门图纸多次审查为一次审查,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办理,实现“一会多用”、“一审多效”;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壁垒,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简化优化流程、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建设软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市级权限范围的政府性审批和企业核准投资项目。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平台支撑,市发改委、规划局牵头按照本实施细则开展联评联审、联合图审工作。

(一)联评联审操作流程

1.统一受理。以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平台为依托,由“一窗受理”窗口一并收取建设项目的基本材料,在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交由各相关部门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须评估的事项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并由“一窗受理”窗口统一汇总向建设单位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未列入评估事项清单的,相关部门不得再组织项目评估。

2.统一评估。建设单位根据窗口反馈列出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建设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报告编制。各类评估报告的编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天,评估事项包括: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利基建项目初设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表)等中介服务(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

3.统一评审。在相关评估报告完成编制后,由中心管委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单位意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评估报告统一组织第三方评审或相关专家评审,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待全市联评联审专家库完成组建后,可从该库中直接抽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参与评审,并在评审会前5天将相关评估报告发送评审专家进行预审,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对于部分需要现场踏勘的,在评审会召开前,统一由中心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开展联合踏勘,原则上一个项目只组织一次联合踏勘。评审完成后,由中心管委会根据各部门及专家审查意见出具统一的评估审查报告,通知建设单位及时进行修改,修改时间原则上应在7天内完成。

4.统一审批。各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至“一窗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并分转各相关部门办理,各部门窗口根据相关评估报告、统一审查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承诺时限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批复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

(二)联合图审操作流程

1.一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后,由“一窗受理”窗口统一受理需要审查项目的图纸和相关资料(一式4份),并于1个工作日内分送市人防、规划、消防、图审机构等参审单位进行同步预审。

2.并联审查。施工图联合首审时,各参审单位依据各自法定职责,采取容缺预审和模拟审批等形式同步开展审查工作,在30天内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的内容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通过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协同系统进行反馈,由中心管委会统一汇总后向建设单位一次告知,同时分送人防、规划、消防、图审机构。

3.补齐补正。收到审查意见函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与各审查部门密切沟通,原则上应在20天内完成补齐补正和修编工作,并再报审查部门进行复审。对于补齐补正和修编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各参审单位应根据预审意见进行审查,若设计单位未按预审意见要求修编到位且仍存在问题的,应尽快出具第二次回复意见。复审可以一次或多次,直到审查单位认定合格为止。

4.限时办结。图审全部合格后,建设单位向“一窗受理”窗口正式提出受理申请,人防、规划及消防等部门窗口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查意见,同步出具加盖印章的审批或审查批复文件。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部门地区联动。推行联评联审、联合图审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升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效率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联评联审过程中,评估同时涉及到市、县(区、管委会)两级相关部门的,由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同步开展。

(二)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规划局等牵头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联评联审、联合图审工作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各行业分散设立的专家库专家资源,组建全市联评联审专家库,为统一专家评审提供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介入,主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各项评估报告文本编制,并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督促中介机构按要求规范提供中介服务,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于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由部门预算承担的费用,一律由各部门预算承担。

(三)加强日常督查考核。联合市效能办、审改办,加强对各部门开展联评联审、联合图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目标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根据相关考核办法,予以绩效运用,切实推动履职尽责。

附:

1.莆田市投资项目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2.莆田市投资项目联评联审评估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3.莆田市投资项目联评联审意见告知单

4.莆田市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告知单

5.莆田市投资项目联评联审工作流程图


附件1:

莆田市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本单位(人)承诺:

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人):(公章、名章) 法人代表:(名章)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身份证)

联系手机

营业执照或组织

机构代码证号

单位地址

企业注册类型

□国有集体 □股份合作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 □联营

□私营 □个体工商 □个人合伙 □其他: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新建 □扩建、改建 □公益性 □经营性 □其它

拟建设项目位置

□荔城区 □城厢区 □涵江区 □秀屿区 □北岸开发区、湄洲岛

路(乡镇、街道) 号(村)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企业自有 □项目资本金 □银行贷款 □其它

拟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总用地面积: ㎡

建设用地面积: ㎡

计划开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主要建设内容

和技术指标

用地总规模

(公顷)

用 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围填海

耕地

(基本农田)

项目功能分区用地情况

(公顷)

建设单位(申请

盖章(签名)

日期:


附件2:

莆田市投资项目联评联审评估事项

一次性告知单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项目单位):

“一窗受理”窗口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核,请您(贵单位)于60天内按照相关规定同步编制以下评估报告。

设计方案

防洪评价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资源论证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水利基建项目初设文件

节能评估报告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表)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

窗口人员(签字): (盖章)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莆田市投资项目联评联审意见告知单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项目单位):

你单位     项目的评估报告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请您(贵单位)补齐其他相关审批材料,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交正式受理申请。

或:经依法审查,您(贵单位)所提交的评估报告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按照以下意见于7天内完成修改:

评估内容

审核意见

备注

设计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

防洪评价报告

水资源论证报告

水利基建项目初设文件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调查表)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窗口人员(签字): (盖章)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莆田市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

意见告知单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项目单位):

您(贵单位)      项目于 年 月 日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容缺预审申请,经依法审查,主件及相关材料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技术规范,请您(贵单位)补齐其他相关前置审批材料,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交正式受理申请。

或:经依法审查,您(贵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按照以下意见于20天内补正相关材料:

1.

2.

3.

具体存在问题:

1.

2.

3.

窗口人员(签字): (盖章)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莆田市投资项目联评联审工作流程图



附件6:

莆田市投资项目联合图审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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