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诚信用工承诺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4-05-23 15:54: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提升省外劳动者来闽就业热情,引导招聘企业诚信用工,根据《关于打造省际招工引工福建品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20号)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诚信用工承诺企业”入库管理工作。经企业申报和逐级审核后,现将确认的福建省“诚信用工承诺企业”(以下简称“诚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诚信用工”企业品牌名片。第一时间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宣传诚信企业名单,及时告知省外协作地区并邀请协助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优先推荐省外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名单企业转移就业,提高“诚信用工”品牌知名度。在现场招聘、直播带岗、企业推介等省际劳务对接过程中,可通过统一活动冠名、统一企业标识、统一招聘材料、统一招聘展位设置等,增强诚信企业识别度,逐步叫响“诚信招工、诚信用工”福建特色品牌。

  二、全力优化“诚信用工”企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将诚信用工企业纳入重点保障范畴,优先安排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实施“一对一”“一对多”对接服务,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用工服务和指导。建立完善诚信企业日常联络机制,定期收集企业问题,主动提供对企服务清单,形成面向企业、倾听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局面。

  三、不断扩大“诚信用工”企业覆盖范围。将品牌打造工作融入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全过程,结合入企宣传、组织招聘等时机,鼓励引导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原则上,辖区重点用工企业均要申报诚信企业,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招聘活动和省际招工活动的,必须是已签订“诚信用工承诺书”的企业。逐级建立诚信企业动态名录库,县(区)级人社部门常态化受理企业入库申请,实施必要的初审后入库并向上报备;市级人社部门根据报备情况定期组织资质审查并更新名录库;省级人社部门每年汇总审核全省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诚信企业名单。

  四、持续监督“诚信用工”企业用工行为。坚持将诚信企业入库管理工作作为推进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结合人社部门“进企业、送政策”等契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倡导企业诚信招聘、合法用工、守法经营,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强化部门内外通力协作,对企业用工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实施歧视性招聘活动、拖欠劳动报酬和损害劳动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退出名录库暂停提供服务,并逐级向上级人社部门报备。

  要充分认识打造省际招工引工福建品牌的重要意义,将动员和扩大全省诚信企业规模作为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化工作联动,省厅将持续更新发布全省诚信企业名录库。针对诚信企业发布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健全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预案筹备机制,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大胆鼓励创新举措,在全省范围内选树推广一批省际招工引工经验事迹,发挥品牌典型示范作用。对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福建省“诚信用工承诺企业”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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