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1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了解到,为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持续优化提升我省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保证条例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统一,已施行近10年的《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将进行修订。《条例(草案)》已提交本次会议审议,修订内容涉及效能制度、绩效管理、效能督查、效能投诉等方面。
《条例(草案)》对效能制度进行增减整合、充实完善,同时新增相关制度规定,其中,为适应数字化发展对政府管理和服务转型升级提出的迫切要求,新设立了“数字赋能治理制度”;针对基层干部反映较多的惩戒与激励失衡问题,新设立了“效能激励制度”。
在绩效管理方面,《条例(草案)》围绕提高绩效评价体系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将“正向激励”与“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同时作为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条例(草案)》还调整了效能督查内容,增加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效能督查重点任务。同时为统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效能投诉渠道的关系、加强效能投诉闭环管理、更好回应效能投诉等方面,增加了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效能问题,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函等渠道向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投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