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54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我省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信息抽查和服务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抽查工作
1.抽查范围:截至2021年10月20日获得2021年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上公告为准。抽查企业名单按不低于5%比例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随机确定。
2.抽查对象与时间。具体抽查企业名单在评价工作系统公布。请各地市评价工作机构及时通知被抽查企业在2021年11月5日前通过评价系统“信息抽查”栏上传有关材料,信息抽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3.材料要求。被抽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A107012)》等证明材料,上传的抽查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在汇算中因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法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A701012)”,则须上传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
4.审查内容与要求。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审查被抽查企业提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评价工作机构应组织实地检查。评价机构须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要求,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应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二、年度总结工作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认真做好2021年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企业信息抽查工作情况、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主要政策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年度工作考虑和建议,并提供企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3至5家企业,优先提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储能,循环利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等与碳中和、碳达峰领域相关的企业)。
同时,为准确掌握各地有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做好2022年评价服务工作,请准确全面详实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附件1)和《现行有效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表》(附件2)。
以上材料11月20日之前报送科技厅技术创新中心。
联系方式:0591-87808097
邮箱:cxzj@kjt.fujian.gov.cv。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
2.现有有效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