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厦海文明委〔2020〕3号)精神,为促进我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海沧区2021-2023年度区级文明村、文明单位(校园、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8日-2023年12月6日
二、申报条件
(一)区级文明村
凡是符合区级文明村创建标准的建制村,或已获得最新一届区级文明村荣誉的村,可申报区级文明村。
(二)区级文明单位(校园、社区、风景旅游区)
1.区级文明单位。凡是符合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已获得最新一届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单位,可申报区级文明单位。
2.区级文明校园。凡是符合区级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或获得最新一届区级文明校园荣誉的学校,可申报区级文明校园。
3.区级文明社区。凡是符合区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的建制居委会所辖区域,或获得最新一届区级文明社区荣誉的社区,可申报区级文明社区。
4.区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凡是符合区级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标准,可申报区级文明风景旅游区。
三、申报程序
具备申报区级文明村、社区资格的村、社区,由各街道推荐申报,无名额限制;
具备申报区级文明单位资格的单位,向区委文明办进行申报(建筑类企业由区建交局汇总推荐),无名额限制;
具备申报区级文明校园资格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推荐申报,无名额限制;
具备申报区级文明旅游风景区资格的旅游风景区,由区文旅局推荐申报,无名额限制。
四、申报运用
区委文明办对申报的所有村、单位、校园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通过审核的村、单位、学校才具备参评区级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资格。
五、测评组织
1.文明单位:由区委文明办组织人员对参评对象进行考评,建筑类企业由区委文明办会同区建交局共同考评,具体方案及考评标准另发。
2.文明村、文明社区:由区委文明办会同相关街道共同考评,具体方案及考评标准另发。
3.文明校园:由区委文明办会同区教育局共同考评,具体方案及考评标准另发。
4.文明风景旅游区:由区委文明办会同区文旅局共同考评,具体方案及考评标准另发。
六、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申报工作作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摆上当前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2.严格把关。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要遵循“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路径,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校园的名称应为规范全称(和公章一致),有加挂牌子的单位,在规范全称后用括号标注,括号内单位使用规范简称。已申报全国、省、市级文明村、文明单位(校园、社区、风景旅游区)的村、单位(校园、社区、风景旅游区)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3.按时申报。各申报单位需于12月6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表格用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区委文明办1428室。
附件:
1.各类创建标准
2.各类申报表
联系人: 刘婉姝, 联系电话:6806890。
海沧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附件1
各类创建标准
1.文明村创建标准
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落实。道德建设扎实推进,社会风尚健康向上。社会服务功能完善,文化生活丰富充实。村容村貌整洁优美,人居环境和谐美丽。社会治理有序推进,平安建设常态开展。
2.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工作效能突出,社会形象良好。道德建设有效,社会责任落实。科教文体活跃,队伍健康向上。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氛围和谐。工作环境优美,服务文明优质。行业管理规范,行风积极向上。
3.文明社区创建标准
创建目标明确,创建资源共享。社会风气健康向上,邻里团结氛围和谐。社会治安稳定有序,生活环境整洁优美。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文体活动丰富活跃。
4.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标准
思想教育扎实有效,服务文明优质诚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景区秩序规范有序。景区环境优化美化,设施建设保护良好。安全防范措施有力,治安保卫制度健全。创建活动特色鲜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
5.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建设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好。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教师队伍建设好。校风教风学风优良,校园文化建设好。校园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安全安定和谐,优美环境建设好。管好用好网络等宣传文化平台,活动阵地建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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