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FJYZ-HW161128369004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海投国际航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福建裕正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2楼
李先生
6021027
采购项目名称: 海沧南湖公园周边供配电工程所需电力电缆 (第二次招标)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1 |
高压电缆(进线部分) |
YJV22-8.7/15-3×400 |
4630米 |
2 |
高压电缆(配电室) |
YJV22-8.7/15-3×150 |
196米 |
3 |
高压电缆(配电室) |
YJV22-8.7/15-3×70 |
200米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76.81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财政审核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优惠中小企业政策优惠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谈判响应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响应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谈判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按现行新政执行(如营改增政策等)】,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 通用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具有本次招标产品同类有效的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检验类别:型式试验,相同电压等级、相同结构产品的形式试验报告可以大截面产品代替小截面产品)等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必须与投标企业名称相符;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类标包的投标;
4、★至投标时间截止前,不属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授标的企业(提供书面说明函)。
(二)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在下述地址领取,若需邮寄请每套付人民币50元。(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售价: 如需邮寄请付邮寄费50元/本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3月20日下午13:3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14层
2017年03月20日下午13:30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厦门海投国际航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
采购补充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