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7-02-27 00:00:00   来源:厦门人社   评论:0 点击:

  关于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用工管理及就业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市政府相关实施办法,市人社局决定加强建筑领域在建建筑项目农民工就业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工实名制就业登记管理的意义和目标

  劳动者就业登记工作在我市已实施多年,在非建筑领域实施情况良好。建筑领域因用工特殊性,始终存在不规范用工的情况,导致纠纷频发,既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使施工建筑企业遭到某些承包人的恶意讹诈,承担了大量不必要的损失。针对建筑领域用工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及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特点,人社部门已开发了专门针对建筑领域的就业登记系统,在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的同时,强化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意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通过推进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工作,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服务。

  二、农民工实名制就业登记管理范围

  我市所有在建建筑项目总承包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及专业分包施工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招用的农民工,均必须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建筑项目就业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

  三、农民工实名制就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

  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应督促劳务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及时与招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制作《实名制管理花名册》,应在2017年1月起全面开展在建建筑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就业登记工作。

  (一)总承包企业

  1. 在建建筑项目的总承包建筑企业对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在项目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建筑项目就业登记”系统完成就业登记。(企业可通过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或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厦门市对公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登录“建筑项目就业登记”系统)

  2.制定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实名制管理人员,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具体内容和责任条款。

  3.负责采集在建建筑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建立人员花名册。

  4.督促指导项目部落实从业人员考勤相关工作,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完成从业人员就业登记。

  (二)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

  1.制定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每个在建建筑项目应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做好在建建筑项目从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考勤和工资发放、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2. 负责本企业分包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与核实,按要求在入场施工之日起登录“建筑项目就业登记”系统与总承包建筑企业实现挂钩,并将所招用的从业人员在一个月内完成就业登记。(登录办法参照前述)

  四、其他事项

  人社部门将把在建建筑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就业登记作为“无欠薪项目部”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建建筑项目总承包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农民工实名制就业登记的,人社部门将通报建设部门,建议该项目不得评为“无欠薪项目部”、不享受“无欠薪项目部”创建相关奖励机制。同时,人社部门将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相关劳务分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责令整改并处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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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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