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工信局:关于申报国高、市高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1-02-26 00:00:00 来源:厦门市工信局 评论:0 点击:
厦门市翔安区工信局关于申报国高、市高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0〕63号)文件规定,现就国高、市高申报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0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2020年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2021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四)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收款收据(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3月19日。
五、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国高、市高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受理联系信息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小李 7880523
2.地址: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翔安区政府8号楼407室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0〕63号) (1).pdf
附件2:《翔安区2021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3:收款收据模板.doc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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