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3C智慧产业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8-12-14 00:00:00   来源: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仙政文〔2018〕145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

扶持3C智慧产业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扶持以仙游县3C(泛指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类等三类电子产品)智慧产业园为龙头的3C电子产品贸易产业,融入“互联网+”发展思路,打造大型电子终端和元器件仓储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双创基地、电子修配线上服务平台、行业人才培育基地,形成“华强北、莆田南”互补互促的市场格局,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产业园运营模式

  (一)仙游县3C智慧产业园采取“政府引导、国企牵头、民企参与”的运营模式,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建成后由投资方仙游县建工集团成立市场运营管理公司,聘请专业管理团队,由入驻产业园的有关企业、商户代表共同参与管理,实现市场化、专业化管理。

  (二)市场运营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园入驻企业的租赁、物业管理等日常运营工作。

  (三)枫亭镇统筹做好产业园招商、园区招工及入驻企业、商户员工子女的教育保障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产业园水电、网络及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县经信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职能,加强对产业园区的发展引导;县商务局重点做好产业园电商扶持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做好园区入驻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县招商局协助枫亭镇做好招商推介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快各产业园入驻企业、商户的手续审批进度,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

  二、产业园扶持对象

  (四)本措施主要扶持入驻产业园从事3C产品贸易、电子商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相关的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如下范围:

  1.注册地在产业园的3C产品贸易企业、个体工商户;

  2.注册地在产业园或在产业园设立子公司的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研发设计、运营管理、供应链金融、技能培训、中介服务等高端服务机构;

  3.金融、会计、律师、物流、通讯运营商等一般性服务机构。

  (五)3C电子生产型企业入驻产业园按照工业投资项目“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商定优惠政策。

  三、产业园扶持措施

  (六)租金补贴。由市场运营管理公司根据投资发展情况,核定产业园租金,经公开公示后,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前三年租金县财政予以全额补贴,每年由县财政下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直接拨付投资方(仙游县建工集团)。由市场运营管理公司按照市场运营管理成本,核定产业园物业管理费,入驻的企业、商户按标准向市场运营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生产性用房不享受免租金。补贴期具体以产业园投入运营期起算36个月,补贴期满后租金、物业费用根据市场行情另行核定。

  (七)财政奖励。对产业园的入驻企业、商户,由县财政按照地方级财政税收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奖励期具体以产业园投入运营期起算36个月,奖励期满后根据市场发展另行研究。

  (八)金融支持。由县金融办负责,采取“助保贷”做法,县财政出资2000万元,参与设立风险资金池,县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入园的企业、商户融资贷款。同时,对申办农村财产抵押担保贷款的企业、商户,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给予贴息支持,每户每年不超过3万元,降低融资成本。

  (九)人才培育。由县人社局牵头,教育局配合,与湄职院、仙游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增加开设有关专业课程,培养专业人才;定期举办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拆、装、修技术技能培训班(培训课时不低于30课时),为本地青年、失业群众及贫困户等提供就业培训,由县财政局会同人社局对相关培训机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产业园企业、商户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市“壶兰计划”和县人才政策执行。

  (十)物流支持。鼓励EMS、顺丰快递等快递物流企业在园区设点,由县财政按国内每件0.5元的标准、国际每件0.8元的标准补贴入驻的企业、商户(具体由寄递企业出具系统相关数据,县邮政管理局对该数据进行核实),单个企业、商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一)鼓励入园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在产业园注册、独立核算,且采用B2B、B2C、分销等经营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的,分别按3万元、5万元、8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二)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仓储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其仓储面积、功能配置、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对企业海外仓场地购置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年新增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三)支持线上平台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发线上交易平台或综合性服务平台,提升市场区域影响力,对本县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自主交易平台或服务平台,凡入驻注册商户首次突破200户、300户、400户的,分别按2万元、3万元、4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突破500户以上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我县再予以补助5万元。

  (十四)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度5万元奖励。

  (十五)行业论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手机、电脑、通讯等3C产品销售贸易、修配技术等相关研讨论坛,进一步扩大智慧产业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成功举办200人以上、500人以上区域性研讨论坛、会议给予3万元、5万元的活动经费补贴。

  (十六)对首次入驻产业园的金融机构、物流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由运营管理公司给予适当租金优惠支持,并按办公用房实际装修费用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每个单位不超过3万元。

  (十七)对同一企业、商户申报上级各项补助资金与本扶持措施类同或交叉的,按企业自愿、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关于企业申请、管理与监督由枫亭镇会同县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十八)为促进产业园健康有序发展,由县经信、商务等主管部门负责,另行制定入驻产业园企业、商户的进驻、退出相关办法。

  (十九)本措施扶持范围涵盖3C智慧产业园孵化中心,实施期自印发之日起36个月;其中,产业园一期租金补贴、财政税收奖励为产业园正式运营之日起36个月。

  以上扶持措施由县商务局、经信局负责解释。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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