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8-12-18 00:00:00   来源:莆田发改   评论:0 点击:

莆发改审〔2018〕41号

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

你院《关于请求重新审批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市皮院〔2018〕6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于2017年2月23日以莆发改审〔2017〕6号文批复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项目建设地点以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经研究,同意重新审批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委莆发改审〔2017〕6号文同时作废。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西庚片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0811.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74.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36.96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幢门诊综合楼,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基础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估算5399.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557.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42.02万元,基本预备费399.99万元。资金由你院筹集。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建设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你院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节能要求:你院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请你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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