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取消供水供气企业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2018-12-14 00:00:00   来源:莆田发改   评论:0 点击:

莆市价〔2018〕68号

各县(区、管委会)物价局(发改局、计财局),市水务集团、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80号)和《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践行“马上就办”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537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经研究,从2018年12月20日起,决定取消供气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报停费、过户费、智能IC卡补卡制作工本费、查漏费、欠费停气拆表费、欠费停气复装费等服务收费项目;取消供水供气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申请费、手续费等服务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莆田市管道燃气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莆市价〔2009〕72号)同时废止。

莆田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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