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8〕70号
市安监局,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计财局),北岸安监局、湄洲岛安监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2018〕5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