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9-01-02 00:00:00   来源:莆田发改   评论:0 点击:

莆粮〔2018〕172号

各县(区)粮食(分)局、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市粮食集团公司:

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8〕27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56号)、《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粮〔2018〕59号),决定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粮食系统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检查由市粮食局统一组织,各县(区)粮食(分)局配合。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由粮食行业管理科牵头负责协调,抽调熟悉粮油加工、购销、军供、质量管理的业务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检查范围

(一)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含骨干及应急粮食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

(二)应急储备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油承储企业;

(三)国有粮食批发(含批发市场)企业、销售企业(含放心粮油经销店和应急供应网点)和军粮供应网点。

三、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1.企业原料或商品来源情况;

2.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企业粮食进货索证索票和质量安全检测情况;

4.企业建立粮油质量档案情况;

5.产(商)品实物卫生质量情况,“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销售情况。

(二)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由市粮食局统一组织,各县(区)粮食(分)局配合,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按检查内容深入企业逐项进行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粮油要追查其来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被污染的粮食不得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2.指标监测:对在售粮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具体监测样品分配见附件2),监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承检单位为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过氧化苯甲酰监测项目由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委托有资质认证单位检测),检测费用由市粮食局统筹解决。

3.样品费用:考虑到扦取样品给各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经研究决定给予每个样品30元补贴,由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在扦取样品过程先垫付,待本次样品扦取结束后统一由市粮食局负责报销。

四、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于2019年1月上旬开始安排,2月24日之前完成专项检查结果并形成检查报告,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莆田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元旦春节专项

检查情况汇总表

2.莆田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元旦春节专项检查监测结果汇总表

3.莆田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元旦春节专项

检查监测样品分配表

莆田市粮食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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