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1、是否持续满足取得拍卖业务许可时的条件,重点核查有无注册拍卖师,注册资本是否在100万元以上;
2、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核查遵守《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有无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行为,以及有无拍卖限制转让而未经批准、或者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情况。
3、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报表及
其他业务信息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9年1月2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四、核查方法与步骤
核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月21日—1月31日)。各拍卖企业按照核查内容进行内部自查,并认真填报核查材料。
(二)报送材料阶段(2月1日—2月22日)。企业将年审核查材料报市商务局商贸科(市政府2号楼422室)。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拍卖企业:
1、《莆田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3、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拍卖企业分公司:
1、拍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
2、拍卖企业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印章)。
3、拍卖企业分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三)审核发证阶段(2月23日—3月31日)。市商务局按照核查内容审核材料,对年度核查合格的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年检记录栏加盖“年度核查合格”印章。对核查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核查的,协调颁发该企业《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条件的,依法取消其拍卖业务许可,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其作废。本年度核查结果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林建芬 联系电话:0594-2221808
附件: 《莆田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莆田市商务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