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市本级预算内前期经费安排的通知
2019-01-24 07:00:00   来源:莆田发改   评论:0 点击:

莆财建〔2019〕37号

各相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发改〔2018〕70号)和市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7〕11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财政对2019年市本级项目前期经费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第一批前期经费的安排意见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项目安排

2019年共安排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总金额4000万元,本次共安排项目经费2350万元。其中,项目前期经费安排39个项目共2110万元(详见附件);“五个一批”项目奖励前期经费共240万元,其中2017年综合考评奖励60万元(第一名仙游县,奖励前期经费30万元;第二名涵江区,奖励前期经费20万元;第三名秀屿区,奖励前期经费10万元);2018年第一、二、三季度考评奖励前期经费共180万元,每季度考评前三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其中:仙游县奖励50万元;荔城区奖励20万元;城厢区奖励80万元;涵江区奖励3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发改〔2018〕7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0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将前期经费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

(二)请各项目业主抓紧与我委办理前期经费使用手续。

(三)市重点办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前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审和验收。

(四)请各项目业主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推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附件:2019年第一批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安排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附件:2019年第一批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安排方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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