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函
2019-01-30 07:00:00   来源:莆田发改   评论:0 点击:

莆发改〔2019〕41号

市老干部局,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财政局:

市老干部局《关于调整莆田市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莆委老〔2018〕7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2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普通课程:包括舞蹈类、保健类、美术类、声乐类、语言文史类、戏曲类、健身类等,其学费收费标准为80元/人.门.学期。

特殊课程:如电子琴、数码钢琴、电脑、古筝、服装制作、锣鼓等实用技术类,其学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门.学期。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老年大学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习,实行学费减免。

二、教学所需的课本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本着“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为学员代办。

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老年大学应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发改、财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执行方式。

五、本复函自2019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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