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东庄净水厂DN800原水管引水工程核准的批复
2019-02-13 07:00:00   来源:莆田发改   评论:0 点击:

莆发改审〔2019〕4号

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东庄净水厂DN800原水管引水工程的请示》(莆湄水〔201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供水的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东庄净水厂DN800原水管引水工程(2018-350305-46-01-046115)。

项目单位为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城厢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原水管道设计规模4.725万m3/d,新建原水管道5114米。

四、项目总投资1313.17万元。

五、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节能要求。你司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300201907002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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