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鞋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5〕90号)
2015-09-06 00:00:00   来源:莆田市工信局   评论:0 点击: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产业转型升级,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和“十三五”加快发展的重点任务,把鞋业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我委深入开展鞋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调研,出台了推进鞋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为推进我市鞋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精准、有力的政策支撑。现就鞋业转型七条措施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本着扩大、提升的原则,注重发挥标杆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企业提升发展、做大做强,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培育龙头标杆企业。重点培育10-20家市级制鞋龙头标杆企业,享受省、市政策叠加补助。二是支持企业增产增效。规模以上制鞋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地方收入部分给予60%奖励,新项目进规模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收入部分给予20%奖励。

第二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

在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和企业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减的形势下,为引导企业降本增效,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附加值,文件从加大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化改造的应用推广及加快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两个方面予以支持。一是鼓励企业“机器换工”。鉴于鞋业企业利润微薄,难以一次性投入较大资金来实施“机器换工”和智能化改造,文件降低补助门槛,提高补助标准和补助限额,对当年度软件、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省级以上补助的,市级予以配套;对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予以10万元奖励。同时,对鞋业关键设备研发项目予以专项支持。

第三条帮扶企业开拓市场

着眼于鼓励制鞋企业应用电商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莆田好鞋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制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优质资源竞争,多承接国外一、二线品牌商、采购商和贸易商订单,文件从两方面予以支持。

支持制鞋企业与电商融合发展方面:一是鼓励制鞋企业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对运营一年以上且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二是支持行业商协会、制鞋企业建设鞋类网上专业市场,对入驻本市制鞋企业2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奖励。三是鼓励电商企业下单给本市制鞋企业,对年度订单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订单,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积极引进优质贸易资源方面:一是鼓励引进国际品牌商、采购商和贸易商等产业优质资源,新引进企业对县区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从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由注册所在县区予以奖励。同时,新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对引进资源的组织或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二是鼓励贸易企业下单给本市制鞋企业,对年度订单额超过5000万元的贸易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订单,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鼓励本市制鞋企业抱团在市外设立营销网点,支持举办针对制鞋企业开拓市场的展销会。

第四条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着眼于整合、提升我市现有鞋业检验检测和研发设计机构,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建设为整个行业服务的公共平台,文件从两个方面支持鞋业公共平台建设,强化产业配套能力。一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现有检测研发机构,建立检验检测及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吸引第三方检测机构入驻。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集总部、研发、设计、信息服务、检测与认证、高端人才公寓等功能的产业园区,在项目用地上予以优先保障。二是建设供应链发展平台。支持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打造集订单、设计、采购、管理、物流、分销、金融、报关、商检、结汇、出口退税等第三方服务的鞋业供应链发展平台,对入驻100家以上本市制鞋企业的,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加快建设品牌质量体系

围绕提升我市鞋业企业品牌培育意识,积极打造区域品牌,提高我市鞋业产业标准话语权,从两个方面促进品牌质量体系建设。一是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每年度开展“莆田好鞋”品牌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级“国际知名品牌”的制鞋企业,奖励30万元,省级的奖励10万元。对入选“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补助。同时,对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二是鼓励开展标准创新。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2位)和参与单位(排名3-5位),对修订以上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2位),分档给予2万-50万元补助。

第六条加强金融支持

针对制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以一次性投入大笔资金实施“机器换工”的情况,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鞋企业特别是“机器换工”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支持行业协会建立鞋业成长互助基金,为制鞋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支持。二是鼓励银行给予企业办理“机器换工”专项设备抵押贷款、生产设备“租赁融资”等信贷新品种。对通过融资租赁引入先进设备的,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2%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引导优势企业兼并嫁接,帮助加快办理权证进度。四是支持鞋业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第七条强化人才支撑

文件从高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引进、培育两方面入手,解决我市鞋业创新型人才严重匮乏问题。一是加强高端人才引培。积极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鼓励我市中、高等院校调整增设鞋业相关专业,对院校调增专业的予以适当补助。二是加强技能技术培训。鼓励制鞋企业和行业组织通过建立鞋业技工培养基地、技能鉴定站、采取联合办学、举办培训班、开展技术诊断等方式,培育鞋业实用型技能、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列为省级鞋业技工培养基地的,在获得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连续3年给予每年10万元补助;对建立技能鉴定站的,给予每个站点建站补助3万元。

市政府推进鞋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扶持力度大,针对性强。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开展《鞋业七条措施》宣传、解读,抓紧编印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及审核,争取在月份兑现品牌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各县(区、管委会)要组织企业对照条件做好项目申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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