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六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6〕3号)
2016-01-22 00:00:00   来源:莆田市工信局   评论:0 点击: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月份用电量达到1月份用电量70%以上部分,每千瓦时奖励0.2元(鞋业、纺织服装、工艺美术产业按每千瓦时奖励0.4元)。

◎鼓励企业节后尽早复工,对2月17日前复工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对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且年度缴纳税金额超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分档奖励。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本市制造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对其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且网上销售额突破2000万元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抱团通过互联网推介产品,组织5家以上本市工业企业、互联网推介费用达500万元以上的,对牵头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参加大型专业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对组织10家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抱团参展的市内行业协会,每场给予5万元补助。

◎引导、支持市内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举办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活动,按照参展企业数、展位数、展会规格等情况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本市工业企业互相配套采购,对2016年度新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或成套设备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2%给予奖励。

◎鼓励本市企业采购地产消费品,对2016年度采购本地生产的鞋类、服装、食品、日用品等消费品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本市工业企业,按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

加大企业融资支持。

◎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合作机制,为有市场、有订单、但抵押物不足的工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进一步扩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规模,帮助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工业企业过桥转贷。

◎鼓励我市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设备供应商担保等方式进行“机器换工”等设备更新,对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实际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增实际金额的5%予以补助。

◎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项目,支持企业对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对产业链龙头项目、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强化困难企业帮扶。

◎对特困企业2016年度恢复生产或加大生产的,按季度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对特困企业2016年度承接本市电商、贸易或制造业企业订单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加部分,分档相应增加奖励。

◎对为困难工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企业所承担的困难工业企业银行贷款平移部分,按年度利息总额给予 25%的财政贴息。

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措施,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优势企业采用合并(兼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以及其他形式兼并重组其他工业企业。

◎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优惠政策、承担的科研项目、使用的排污权指标等,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直接继承使用;金融机构要在贷款规模、利率优惠、贷款期限等方面向兼并重组企业倾斜;税务部门要指导帮助兼并重组企业做好过渡衔接工作。

◎市政府设立兼并重组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本市范围内重点企业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做大做强、增强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解困等方面实施的重大兼并重组案。

◎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

◎对成功兼并重组市内工业企业,且重组企业对被重组企业的并购现金价格、承担债务等实际出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出资金额最高给予10%的并购补贴。

◎对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和税收贡献在本市的企业,以重组当年度为基数,按照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连续两年予以100%奖励。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公布企业税收目录清单和税收优惠目录清单。公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符合条件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较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由各县(区、管委会)结合实际财力情况,采取即征即奖、新增贡献奖励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增长、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支出。

◎建立企业负担监测网点,跟踪监测分析企业负担动态。发挥企业负担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春节期间持续生产用电奖励、困难企业恢复生产补助、承接订单补助、贷款平移贴息补助由各县(区、管委会)予以等额配套。省级产业龙头企业和省级高成长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县(区)各级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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