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管委关于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任务分解方案的通...
2017-07-28 00:00:00   来源:湄洲岛   评论:0 点击:

>

一、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闽政〔2016〕4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任务分解的通知》(莆政办〔2017〕54号)

  二、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湄洲岛建设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朝圣岛、旅游岛、生态岛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三、工作要求

  (一)扩大政策覆盖。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和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促进地区均衡。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特点和地区间财力差异,以及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障既有利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

  四、工作内容

1.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由区社会事务局(教育)负责跟踪落实。

2.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由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跟踪落实。

3.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区人劳局、社会事务局负责落实。

  4.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由区农林水局、湄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收藏 收藏 【打印】 【关闭】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