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2018-12-14 00:00:00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休闲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体育改革,更新体育理念,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推进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健身休闲产业在建设美丽莆田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健身休闲产业机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健身休闲与我市优势产业资源融合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宜业、宜商、宜居的美丽莆田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城乡居民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市场机制日益完善,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产业总规模达200亿元以上。全市建成5个山地户外营地(基地)、3个水上运动公共船艇码头(停靠点)等专业场所;全市每个县(区、管委会)至少发展1—3家健身休闲俱乐部,全市形成10家以上的规模以上健身俱乐部,培育1家在全国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的健身休闲示范企业;培育1家具有全国性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培育1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打造1—2项全国性品牌赛事,打造2—3项省级品牌赛事;培育1个健身休闲类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打造1—2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成3个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1.推广全民健身运动。推广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瑜伽、健身交谊舞、气排球、太极拳、广场舞、门球等适合大众广泛参与、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健身休闲运动项目,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发展南少林武术、健身气功、太极剑、龙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保护、传承和弘扬区域传统体育文化。

2.培育户外时尚项目。培育并推广骑行、登山、徒步、露营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发展海钓、沙滩风筝、赛艇、游艇、摩托艇、帆船帆板、皮划艇(激流)、潜水(蹼泳)、极限(冲浪、漂流)、沙滩排球等海(水)上健身休闲项目,培育滑冰、滑雪等冰雪运动项目和电子竞技、高尔夫球、马术等时尚健身休闲项目,顺应个性化、品质化、专业化、体验化健身休闲消费升级的需求。

3.健全品牌赛事体系。打造国际品牌赛事、自主品牌赛事、特色品牌赛事、传统品牌赛事“四位一体”的健身休闲赛事活动体系。做大做强“妈祖杯”海上丝绸之路国际羽毛球挑战赛、美巡高尔夫球赛等国际品牌赛事,推动以南少林武术、妈祖民俗体育、全国海钓锦标赛等为龙头的特色体育赛事发展。以全民健身品牌赛事为龙头大力推进连续性、全民性体育赛事的发展,重点打造以篮球、羽毛球、气排球、足球、门球为主的市级群众体育甲级联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体育社会组织等举办市民喜闻乐见的篮球、足球、羽毛球、广场舞等群体赛事活动。同时,积极培育山地户外、低空运动、水上运动等特色品牌赛事。

4.改革赛事运作机制。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办,社会参与”的赛事运作机制,在承办方式上摆脱传统模式,推进“管办分离”。比赛实行政府补贴、公开招标,尝试竞争机制购买服务,政府把部分“办”的职能交给企业等社会力量承办,对符合条件的赛事予以资金补助。对能够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活动,各级政府要提供交通、卫生、安保和宣传等保障服务。

5.深入挖掘赛事经济。以体育竞赛表演为载体,以体育赛事产品开发为主线,积极拓展赛事周边产品空间,全产业链深耕体育赛事经济,提升赛事产业内外关联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带动制造业、旅游业、餐饮业、培训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相关赛事文化创意衍生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挖掘体育赛事的文化创意内涵。鼓励企业以冠名、支持、合作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运动队,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实现合作共赢。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农业局、民宗局、旅发委、质监局、经信委、文广局、财政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优化健身休闲产业布局

6.完善山地运动产业带。充分发挥九鲤湖、麦斜岩、菜溪岩、仙水洋、九龙谷、瑞云山等山地特色景观及南日岛、湄洲岛等海岛自然风光资源优势,打造省级户外运动休闲基地、房车自驾游营地、拓展训练营地等。强化山地和森林资源整合和区域协作,推进自然景观与健身休闲的融合发展,建设生态环境优良、综合效益显著的绿色生态山林户外运动产业带。

7.发展滨海民俗休闲运动带。以湄洲岛为龙头,有效整合北岸、南日岛、平海、埭头、北高等滨海旅游资源,依托滨海分布的妈祖文化,祈梦圣地天云洞,千年镇海堤,南日黄金海洋牧场、后海渔村等资源,重点建设妈祖民俗体育文化区。

8.培育康体养生户外运动带。以九龙谷、菜溪岩、麦斜岩、萩芦、江口、大洋等特色山地和九鲤湖、莆田温泉养生基地为核心区,整合仙游与涵江北部山区丰富的山水生态和美丽乡村资源,打造省内著名的康体养生带。重点建设康体养生户外运动休闲体验区。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旅发委、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海洋与渔业局、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结构

9.促进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大力推动中国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建设,引导旅游景区建设休闲运动设施和发展体育运动项目,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以湄洲岛为龙头,大力发展海洋体育旅游项目,打造“滨海休闲”、“海岛娱乐”海洋休闲度假带。以南少林文化为核心,打造集禅修、度假、研学、朝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多元化主题体育旅游。整合仙游与涵江北部山区山水生态和美丽乡村资源优势,打造美丽莆田、宜居港城的体育旅游康养休闲目的地。

10.推进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引入国际国内品牌健身医疗机构建设健身医疗综合体,推广“运动处方”,提升运动健康保健水平。鼓励有实力企业为市民提供体质监测、创伤治疗、康复疗养、运动减肥等全方位服务。同时,积极打造全国运动健康促进信息云基地、运动健康总部基地,规划建设妈祖国际健康城。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健身健康服务机构,努力打造健身健康服务、运动康复特色平台,发展体育康复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11.推动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全市体育场馆开发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鼓励在莆田惠民宝手机客户端中集成开发健身类模块,推动莆田智慧场馆建设,提升体育场馆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鼓励和扶持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各类主题APP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平台建设和健身产品开发,为大众获取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服务、选购用品、加微社区(运动圈)等提供智能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体验分享等多种消费业态发展,形成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圈。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旅发委、文广局、卫计委、农业局、人社局、医保局、科技局、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健身休闲服务设施

  12.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凤凰山公园、绶溪公园、兰溪公园、乌石公园、白塘湖公园、龙脊山公园、延寿公园、秀屿区土海湿地公园等公园、广场、绿地等以及景区、建筑物屋顶、地下室及城市空置场所空间资源,建设标准化、便民利民的健身步道、绿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骑行道、健身广场、健身休闲公园等体育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鼓励发展气膜式、可拆装式、组合式等新型健身休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多样的健身休闲设施,利用城市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荒地等闲置资源改建健身休闲设施。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

13.培育特色设施。新建公园依据标准规划体育用地面积和配置健身设施,现有公园扩大体育用地面积,配套增设健身设施。鼓励和引导体育运动训练基地、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加强步道、慢行系统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木兰溪景观工程建设、打造环木兰溪两岸马拉松跑道、自行车赛道等体育休闲运动设施以及沿岸若干体育健身旅游主体建设。

14.打造特色小镇。精心提炼莆田元素,创新莆田文化表现方式,按照全国体育小镇标准及省特色小镇创建遴选标准,培育以体育为特色、产业为引领、融合为依托、集聚为核心的体育休闲类、体育度假类、体育旅游类、体育养生类、体育探险类、体育赛事类、体育运动项目类、体育用品制造类、体育教育与培训类、体育文化创意类等运动休闲特色小镇。重点建设冰雪运动基地,以滑雪、滑冰等运动项目为重点,支持滑雪、滑冰等有群众基础的冰雪项目发展,鼓励建设室内滑冰场、滑雪场等冰雪场地设施,扩大冰雪运动参与人群规模。充分利用冰雪世界、体育场馆及配套冰雪景观的吸睛引爆点,打造成为南方地区具有示范性的冰雪运动小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体育局、财政局、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激发健身休闲市场主体活力

15.培育特色骨干企业。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大力培育莆田本土特色健身休闲骨干企业,以莆田已有的鞋服制造业为契机大力扶持一批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自主体育品牌企业,支持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健身休闲产业。重点发挥鞋服制造业的自身优势实施健身服务精品工程,打造以双驰、汉岚体育、威力艾健身体育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健身休闲企业、俱乐部品牌,推动传统产业延伸,引导企业、健身俱乐部规范化、标准化、品质化发展。

16.鼓励扶持创业创新。鼓励设立莆田健身休闲企业孵化基地,支持健身休闲企业联合莆田学院、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退役运动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创业创新。支持社会资源建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

17.壮大体育社会组织。加快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组织完善、机构健全、诚信自律、业务精通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在健身休闲基地建设、赛事活动策划组织、行业服务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培训、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体育服务形式,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加大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健身休闲的服务和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全市体育志愿服务组织网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体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莆田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扩大健身休闲消费规模

18.深挖消费潜力。组织开展健身运动进校园活动,鼓励学校与专业健身培训机构合作,加强青少年健身技能培训,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技术,提高运动参与性、便捷性和趣味性,培育新兴消费热点,增强健身消费粘性。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百村体育联赛、五大联赛等,发挥我市体育明星和体育达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健身消费人口规模。大力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引导大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和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19.引导消费理念。依托各类媒体,通过专栏、讲座、公益广告、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形式普及健身休闲知识,传递健身休闲资讯,引导健身休闲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增强健身休闲消费意愿。推动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开展合作,培养青少年的运动兴趣和运动技能。发挥体育明星和运动达人的示范作用,激发大众健身休闲的积极性。

20.更新消费平台。健全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赛事等级标准,推动健身休闲传统消费升级、新兴消费扩容、潜在消费释放。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移动终端应用程序(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

21.完善消费政策。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等,重点推进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的发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参加健身休闲活动购买保险。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企业将健身休闲作为职工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文广局、质监局、财政局、人社局、银监局、广电中心、湄洲日报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22.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部门宏观调控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幅度削减健身休闲活动相关审批事项,实施全面清单管理,重点加强在健身休闲产业目标和任务确定、政策和规划制定、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强化政府在健身休闲产业政策保障落地、规划布局落地、信息交互平台、展览展示平台建设落地、重点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体育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界定职责权限,明确功能定位,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健身休闲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承担。推进体育行业协会改革,建立行业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编办、发改委、民政局、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强化健身休闲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以全面推进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市体育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健身休闲产业重点项目库的滚动更新机制,适时推出一批健身休闲重点项目,优先申报或安排国家文化产业基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着力重点推进实施一批示范功能强、推动作用大的项目建设。加强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9.8”投洽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展会平台对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的招商推介,开展银企专场对接,为健身休闲企业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加强健身休闲人才培养。推动健身休闲企业与莆田学院、湄职院等学校共同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创意设计与经营管理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研发人才。鼓励莆田学院等高校根据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方向设置体育产业专业,设立体育产业研究中心、体育产业数据中心等体育产业智库,重点培养体育研发设计、赛事策划、场馆运营、体育营销、体育经营管理、体育中介人才和各种操作型、技能型人才。研究制定引进高层次健身休闲人才配套政策,不断优化各类健身休闲人才引进机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培训,制定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和退役运动员从事健身休闲产业的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教育局、人社局、团市委、妇联,各高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加强健身休闲土地保障。着力保障用地供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建设休闲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规划的健身休闲重大项目、体育特色小镇项目用地,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予以倾斜。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边远海岛土地建设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出让底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旧工业厂房、旧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健身休闲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的健身休闲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经批准改建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国土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6.健全健身休闲组织保障。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落实惠及健身休闲产业的文化、旅游等相关政策,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莆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旅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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