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3C智慧产业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12-18 00:00:00   来源:仙游县   评论:0 点击:

>  一、起草背景

  仙游县枫亭镇在电子贸易产业方面逐步已形成了“百、千、万、亿”的发展格局,即上百家的规模以上电商企业,上千家的电子配件档口和旧机回收个体户,上万人的从业人员规模,几十亿元的年营业额。在枫亭镇打造一个3C智慧产业园,与深圳的华强北互联互通,形成“华强北-莆田南”的产业格局,在产业业态上优势互补,在区域发展上和谐共生,有条件、有基础、有潜力。由枫亭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建工集团作为建设单位,通过政府建设、属地管理、企业入驻、共商共管的思路,投资建设了仙游县3C智慧产业园,以促进地方产业发展、拓宽群众就业渠道。

  二、编制依据

  本《若干措施》主要依据和参照“《莆田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莆政综〔2017〕8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妈祖国际健康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15号)”、“《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促进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仙政文〔2018〕24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仙政文〔2016〕17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在外乡亲3C电子贸易产业的特色、返乡发展的积极意愿和实际需求,特制订本扶持措施。

  三、主要内容

  本扶持措施一共三大部分、十九个小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产业园运营模式仙游县3C智慧产业园采取“政府引导、国企牵头、民企参与”的运营模式,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建成后由投资方仙游县建工集团成立市场运营管理公司,聘请专业管理团队,由入驻产业园的有关企业、商户代表共同参与管理,实现市场化、专业化管理。同时,县直部门、枫亭镇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统筹做好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招商服务、园区招工及入驻企业审批服务、商户员工子女的教育保障等。

  第二部分:产业园扶持对象。明确扶持对象为:入驻产业园从事3C产品贸易、电子商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相关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中介、金融、会计、物流、通信等服务机构。3C电子生产型企业入驻产业园按照工业投资项目“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商定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产业园扶持措施。一共十四条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包括:

  (1)租金补贴。产业园入驻企业、商户前三年租金县财政予以全额补贴,仅需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生产性用房不享受免租金。补贴期具体以产业园投入运营期起算36个月,补贴期满后租金、物业费用根据市场行情另行核定。

  (2)财政奖励。对产业园的入驻企业、商户,由县财政按照地方级财政税收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奖励期具体以产业园投入运营期起算36个月,奖励期满后根据市场发展另行研究。

  (3)金融支持。由县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资金池,支持各大金融机构为入驻企业、商户提供融资支持,同时对申办农村财产抵押担保贷款的企业、商户,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给予贴息支持,每户每年不超过3万元。

  (4)人才培育。支持校企合作,培养相关电子专业人才;对社会化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低于30课时),给予相关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补助;产业园企业、商户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市“壶兰计划”和县人才政策执行。

  (5)物流支持。给予入驻产业园企业、商户寄件按国内每件0.5元的标准、国际每件0.8元的标准补贴,降低经营成本,单个企业、商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对年支付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对产业园入户的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的,分别按3万元、5万元、8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7)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仓储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年新增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发线上交易平台或综合性服务平台,对在本县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自主交易平台或服务平台,凡入驻注册商户首次突破200户、300户、400户的,分别按2万元、3万元、4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突破500户以上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我县再予以补助5万元。

  (9)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含)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度5万元奖励。

  (10)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举办3C产品销售贸易、修配技术等相关研讨论坛,对成功举办200人以上、500人以上区域性研讨论坛、会议给予3万元、5万元的活动经费补贴。

  (11)对首次入驻产业园的金融机构、物流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由运营管理公司给予适当租金优惠支持,并按办公用房实际装修费用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每个单位不超过3万元。

  (12)对同一企业、商户申报上级各项补助资金与本扶持措施类同或交叉的,按企业自愿、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3)为促进产业园健康有序发展,由县经信、商务等主管部门负责,另行制定入驻产业园企业、商户的进驻、退出相关办法。

  (14)本措施扶持范围涵盖3C智慧产业园孵化中心,实施期自印发之日起36个月;其中,产业园一期租金补贴、财政税收奖励为产业园正式运营之日起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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