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工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8-12-27 00:00:00   来源:莆田市工信局   评论:0 点击:

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10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2018年市级工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1.申报条件

(1)制造业(鞋业除外)投资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列入2018年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设备金额500万元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8年缴纳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在100万元以上。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无其他不良或违纪记录。

(5)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相关规定。

 2.补助标准

根据资金盘子,在符合条件申报企业中,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排序,优先支持年内投产且内业管理规范的产业类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等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实施新型显示、6英寸及以上集成电路、光伏太阳能电池、智能终端等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情况汇总表(附件2)。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8年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应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6)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需发票汇总表)。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制造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属于制造业项目。

(2)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签约的省、市重点项目或其产业链配套项目。

(3)项目核准或备案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奖励对象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重大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落地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

(5)奖励对象由项目引进的县区政府确认,单个项目仅确认一个奖励对象。

(6)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落户我市的重大项目投资方及其决策者(含项目合作方和合资方),经市经信委审查认为不符合奖励情况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属于奖励范围。

2.奖励标准

(1)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投资额分档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奖励10万元;5亿元(含5亿)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奖励20万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

(2)对引进多个符合条件的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制造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附件3)。

(2)项目签约文本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县(区)政府出具的第三方招商对象确认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艺美术品牌宣传奖励

1.申报条件

莆田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的制造业企业或工艺美术大师。

2.奖励标准

对2018年度在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家级主流媒体专题宣传莆田形象、莆田企业品牌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工艺美术品牌宣传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证书复印件。

(3)宣传的证明材料(视频或彩色照片2张)。

)工艺美术产品参加国际大型会议奖励

1.申报条件

莆田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的制造业企业。

2.奖励标准

对2018年,我市工艺美术产品在G20、APEC、博鳌论坛等国际大型会议作为展览展示或作为指定用品的企业,每场次给予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工艺美术产品参加国际大型会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加国际大型会议的直接关联证明材料(合同协议或相关证书等)。

(4)活动现场的彩色照片2张。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5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6),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经信委网站(http://)“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栏目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经信委对应科室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日,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初审后于2019年3月8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1.第(一)项(投资科):

联系人:林志达;电话:2213328;邮箱:168tz168@

2.第()项(产业科

联系人:郭俊;电话:2212313;邮箱:jmwcyk2011@

3.第(、(四)项(消费品科):

联系人:林婧;电话:2223133;邮箱:ptsjmwxfpk@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按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经信委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涉及的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正向激励及认定类的各项奖励措施可同时享受,并可与各级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同一企业跨年度投资项目,可按年度或分阶段享受补助。省市产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重点项目可叠加享受各级各项惠企政策。已按“一事一议”享受当年度项目投资综合补贴的,不重复申请奖补资金。

(三)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市经信委采用邀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四)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情况汇总表

3.莆田市制造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4.莆田市工艺美术品牌宣传奖励资金申请表

5.莆田市工艺美术产品参加国际大型会议奖励奖金

申请表

6.企业声明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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