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整治和成...
2019-01-07 00:00:00   来源:湄洲岛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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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成果,坚决打赢非洲猪瘟歼灭战,全面排除各类疫情潜在隐患,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违规养殖清理整治和长效管理的通知》(莆政办〔2018〕136号)、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医发〔2017〕28号)及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督导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全面加强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整治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巩固我区生猪暂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成果,通过全面再排查、集中严厉大整治,坚决遏制一切反弹行为,确保市场供应安全有序。

二、组织领导

湄洲岛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整治工作在湄洲岛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湄洲岛生猪违规养殖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湄洲岛“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农林水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局,由区农林水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水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农林水局、建设交通局、计划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效能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湄洲镇要相应成立“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落实辖区内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整治的各项工作。

湄洲岛“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内设督导组,由区农林水局副局长担任组长,各组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对湄洲镇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举报及发现的案件核查、整改督促、问责建议等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和区直部门的职责:

1.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职责

(1)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湄洲镇、各村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整治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案件的处置及问责建议。

(2)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内设督导组不定期开展对湄洲镇相关工作开展督导,督促湄洲镇对发现的“违规生猪养殖和私屠滥宰”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猪只、清饲料、清养殖设施)和应拆尽拆(凡是违章搭盖、违法用地的猪舍一律拆除到位,以免复养),彻底遏制“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督导组每月20日前把本月工作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并通报湄洲镇、区直相关部门。对督导巡查中发现及举报核实的生猪违规养殖案件,应当追责问责的,书面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单位提交问责建议。

2.区直有关部门职责

(1)区农林水局:负责牵头做好生猪违规养殖污染和私屠滥宰防治工作,会同区建设交通局开展生猪违规养殖污染和私屠滥宰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会同属地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影响水质的违法行为。

(2)区建设交通局:负责生猪违规养殖污染和私屠滥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生猪违规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依法查处生猪违规养殖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会同区农林水局开展生猪违规养殖污染和私屠滥宰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用地行为。

(3)区食药监分局:开展相关市场排查处置工作,严防染疫生猪产品流入市场。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猪肉产品,以及生产加工有毒有害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对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4)公安、边防: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澳口私运生猪等行为,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

(5)忠湄轮渡公司:加强码头源头管控,禁止生猪进岛,禁止来历不明的肉品进岛,猪肉进岛必须凭证运输,必须要有“两章两证”。

(6)区治违办(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属地政府对违规建设的猪舍及私屠滥宰点(属于“两违”情形的)及时拆除到位,防止反弹。

(7)区计划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整治所需各项财政资金。

(8)区效能办:负责配合对湄洲镇及区有关部门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防治巡查整治、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问责;受理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的问责建议并启动问责;对各种的问责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指导。

(9)党工委宣传部:持续开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及生猪违规养殖整治的信息宣传并加强舆情管控,营造正面、客观舆论氛围。

(10)区直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生猪养殖污染和私屠滥宰防治工作。

(二)湄洲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1.主要领导的职责:

①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湄洲岛“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必须亲自指挥本辖区内重大的“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取缔、关闭、拆除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取缔及时,关闭拆除整治彻底。

②统一指挥有关人员,必须建立以镇包村科级领导为主的网格化“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巡查、取缔、关闭、拆除共同责任机制,每个网格必须由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包组干部组成,并及时上报相关责任人的名单。

③必须建立以镇分管领导牵头的“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巡查队伍,负责本辖区各村“生猪违规养殖”案件的巡查工作。

④必须建立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确保执法人员力量到位,确保组织“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关闭、拆除、取缔及时到位。

2.分管领导的职责:

①分管领导是各村“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巡查工作的总牵头人,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相关责任人“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巡查、关闭、拆除、取缔的情况,应把当天巡查情况上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并每周向区“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督查组实行“周报告”、“零报告”。

②分管领导是湄洲镇组织人员进行“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取缔、关闭、拆除整治的总协调人,接到包村领导的报告同时,必须第一时间开展对“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取缔、关闭、拆除整治工作。

③分管领导是湄洲镇“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专项整治情况收集、汇总、报告的总协调人,是湄洲镇重大“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取缔、关闭、拆除整治工作的现场副总指挥。

3.包村领导的职责:

①包村领导是所包村“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巡查、取缔、关闭、拆除、整治的第一责任人。

②包村领导要科学分工,明确各包村人员的责任,确保所包村“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巡查工作全村百分百全覆盖,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取缔、关闭、拆除等整治到位。

③包村领导在接到巡查人员报告“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案件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制止、取缔、关闭和拆除整治。

4.各村主干的职责:

负责对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进行日常巡查,及时上报镇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配合镇相关部门对巡查发现的“反弹复建”畜禽养殖场(舍)和死灰复燃的私屠滥宰处予以取缔。

四、追责处理

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巡查整治及材料报送工作要求:由各村负责日常巡查、湄洲镇负责负责整治取缔、管委会负责督导。各村巡查每周至少1次,湄洲镇每月检查至少2次,管委会每月督导至少1次;相关巡查、检查、督导记录必须建档健全,每月25日前逐级上报市督导领导小组。

对发现的“违规生猪养殖和私屠滥宰”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猪只、清饲料、清养殖设施)和应拆尽拆(凡是违章搭盖、违法用地的猪舍一律拆除到位,以免复养)。

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倒查责任:

(一)镇未建立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网格化巡查监管体系,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的;

(二)镇、村巡查不到位,瞒报、漏报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而被区直有关单位督导巡查发现、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以村为单位,1个行政村当月累计2宗的,问责包村镇领导;以镇为单位,当月累计3宗(含)以上的问责镇分管领导,4宗(含)以上问责镇政府主要领导,5宗(含)以上问责镇党委主要领导。

(三)对发现“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 场舍5日内未取缔到位并及时反馈的:以村为单位,1个行政村当月累计1宗的,问责包村镇领导;以镇为单位,当月累计2宗(含)以上的问责镇分管领导,3宗(含)以上问责镇政府主要领导,4宗(含)以上问责镇党委主要领导。

(四)湄洲镇各单位有关责任人存在弄虚作假、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等不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到位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整治工作,是我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湄洲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整治工作,确保不漏一场、一户、一头,如期彻底完成整治任务。

(二)落实整治措施。湄洲镇要立即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落实镇、村二级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节点、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做好资金、人员及物资保障,确保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排查整治到位。

(三)严格执法监管。湄洲镇要切实配足人员,组建专门队伍加大巡查执法和集中整治的力度,对未开展生猪违规养殖场和私屠滥宰处清理大整治的、未如期完成取缔处置任务的,未建立镇、村常态化巡查监管网络的或被区督导组、区级(含)以上农业、环保等有关门抽查发现反弹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立即启动问责追责,确保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限期整治到位,取得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的三重成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湄洲镇、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及生猪违规养殖整治和私屠滥宰的信息宣传并加强舆情管控,营造正面、客观舆论氛围,形成高压工作态势;区农林水局设立举报电话:0594-5094611,湄洲镇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制定奖励办法,对主动举报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的群众进行奖励。

(五)健全长效机制。湄洲镇、各部门要结合此次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化对“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的管控巡查、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强、更切合实际、更具实效的长效机制,让全区“生猪违规养殖和私屠滥宰”清理整治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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