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1-18 00:00:00   来源:仙游县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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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办〔2019〕8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仙游县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

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仙游县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关于支持社会力量

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38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8〕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社会办医积极性,推进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新时代美丽新仙游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破除社会办医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营造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健康产业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利用全社会资源加快补齐医疗事业发展短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需求引领、供给升级,推动社会办医服务创新、业态升级,与政府办医共同发展、有序竞争。放宽准入、优化服务,加大力度消除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格监管、有序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全县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占比达到25%,床位占比达到30%,服务供给基本满足县内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四)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可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联合体,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信息收集及慢性病药品配送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医保局仙游管理部

    (五)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和新兴业态。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培育专业化优势。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竟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培育专业化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和规范社会资本开展非急救转运业务管理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医疗服务新业态,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医疗机构以及举办名医诊疗中心、名医工作室、名中医馆、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家庭医生集团等医疗健康新业态。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仙游管理部

    (六)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适应生命科学纵深发展、生物新技术广泛应用和融合创新的新趋势,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等服务发展。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七)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八)支持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社区、农村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老字号开办中医医疗机构,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其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医(专长)医师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办医的方式或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仙游管理部

    (九)推动医疗与养老融合。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医养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行业和养老行业的双重政策优惠。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产权证明实行互认。积极推动有关政策出台,简化涉及养老、医疗等民生工程的消防审批程序。对已履行环评手续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简化环评手续。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搭建老年人医疗救治转诊绿色通道。支持社会资本进入老年健康产业市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兴办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老年健康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老年人健康关爱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

    (十)促进健康与旅游融合。推动健康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培育“健康+旅游”产业,健康养老与旅游结合的示范基地建设,实现医疗健康与健康旅游、养老养生等联动发展。依托我县丰富的温泉资源,推广温泉养生文化,加强温泉旅游标准化开发,提升温泉养生旅游产品品质,培育一批温泉养生示范基地。依托我县森林资源优势,发展森林康养旅游产品,培育一批森林康养基地。把医疗卫生资源和传统旅游资源创新融合,发展新业态旅游产品,打破传统旅游的“吃、住、行、游、娱、购”六因素的旅游格局,让消费者体验到新兴的、内涵丰富的旅游形式。引进台湾生物技术产业,深化两岸养生保健、健康照护等合作,开发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全力打造两岸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实验区,推进全县健康养生旅游的发展。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文旅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十一)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依托“健康莆田”公众平台,向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服务,包括家庭医生签约、预约挂号、充值缴费、检查检验报告单查询、卡余额查询、费用清单查询、个人健康档案查询、在线支付等功能。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导医、预约、咨询、指导、随访、监测等在线健康管理服务。加快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地。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提供医疗分析价值数据,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工信局、网信办、数字办、市医保局仙游管理部

   三、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

    (十二)放宽准入范围。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16〕178号)、《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闽政办〔2017〕61号)、《莆田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莆政办〔2016〕185号)和《仙游县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仙政办〔2016〕115号)的要求,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地点和间距的限制要求。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预留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配置空间,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十三)简化优化行政审批。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审批“三集中”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逐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并联审批。依法削减不科学、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步骤,合并内容相近、效用一致的办理环节,进一步明确审批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2019年底前,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模式,构建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社会办医打造优质的行政服务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的,经过股东委托可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十四)促进投资、境外交流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加强合作项目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作合资的方式来仙举办高水平的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民政局、台港澳办

    四、强化政策支持

    (十五)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医师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等新机制建设。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管理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依据市卫计委《莆田市民营医院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莆卫医政〔2016〕216号),推动医疗专家、名医到民营医院开办工作室,采用“传、帮、带”方式,开展专家门诊,教学查房、疑难病例会诊,推广新技术和新项目等活动,培养一支技术精良、医德高尚的民营医院医疗队伍,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流动。按规定进行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并在人事聘用以及连续工龄计算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衔接机制。发挥企业引才主体的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赴海外、省外招聘和引进人才,引进的专业人才可享受《关于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莆委〔2012〕4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人才发展的意见》(莆委办发〔2015〕32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中的优惠政策。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医师和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个人诊所。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并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完善多机构执业医师职称评审机制,允许将医师多机构执业期间符合要求的资历和业绩成果作为职称晋升的依据,允许将在职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期间符合要求的执业资历和业绩成果作为申报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依据。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人社局

    (十六)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具体服务管理上推行均等化、优质化和人性化,实施“五同政策”。一是准入同门槛。对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实行同一定点准入条件、受理程序和考核办法。二是管理同协议。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协议管理的内容,包括诊疗项目、支付方式、考核标准等执行同一要求。三是医保同目录。民营和公立医院执行的均为国家、省颁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与标准。四是报销同待遇。参保患者在同一级别、同一类别的民营或公立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一致。五是结算同便捷。参保人员不论在民营或公立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刷卡结算的政策一致。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3000元的参保人员,在预留其中3000元后,剩余的部分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和指定的直系亲属购买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以及续缴原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以战略合作、收购、新建医疗机构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提供形式。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仙游管理部

  (十七)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可向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的辅助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同等享受中央和地方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资金支持政策。对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局、税务局、发改局、工信局、网信办、商务局、金融办、人行仙游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十八)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筹建药物临床试验基地,申报药物临床试验资质,为本土药品生产企业服务。鼓励省内外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生产企业和社会资本注册落户我县,上报参与我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激发我县新药创新能力。推进医疗器械产品加速注册。对本县企业申报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争取列入省药监局“专家帮促计划”。落实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与中关村医学工程(福建)转化中心开展科技合作和转化应用,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和临床应用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工信局、网信办、科技局

  (十九)切实保障用地需求。统筹考虑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际需求,把医疗卫生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向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相对滞后地区倾斜。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挖掘现有用地潜力,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或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医养结合机构等多业态融合医疗服务项目。利用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设置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变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多元治理和行业自律

    (二十)加强医疗行业监管。积极探索规范社会办医管理的长效机制,主管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要求,以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为重点,加强对社会办医的监督管理,既要尊重社会办医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也要防止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恶性竞争。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监管能力,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实现对社会办医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违规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建立健全社会办医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疗收费、诚信经营等纳入记分内容。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及日常监督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加强医疗广告前置审批管理,对未经审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健康讲座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市医保局仙游管理部、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网信办、公安局、文旅局

    二十)提高诚信办医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将涉及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公示,鼓励向社会做出诚信承诺。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在全县医疗机构内开展诚信医院考评,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形成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重要意义,把推进社会力量办医作为发展健康服务业、深化医改、建设新时代美丽新仙游的重要内容,精心实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相关政策精神以及本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职能抓好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仙游管理部

    (二十)强化监督评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省、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部署要求,逐项检查审批事项是否放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扶持政策是否有力有效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仙游管理部、行政服务中心

  (二十)加强探索创新。各有关部门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针对社会办医“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要营造有利环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要创新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社会正确预期,回应社会各种关切,为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办医体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发改、卫健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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