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涉及单位预算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1-21 00:00:00   来源:莆田市财政局   评论:0 点击: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莆委办发〔2018〕20号),确保市级机构改革过程中预算经费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市级机构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级机构改革有关预算经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

鉴于目前市级机构改革尚未全面到位,为确保预算批复在法定时间内完成,2019年部门预算按人大通过的预算进行批复,即年初预算批复仍按机构改革前的单位进行批复。

二、2019年预算经费划转工作

机构改革涉及的单位预算经费划转,待机构改革到位后,由划入的部门商划出的部门明确需划转的项目及金额后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办理。具体规则和程序如下:

一是预算经费划转原则。预算经费按照“基本支出跟人走、项目支出随职能走”的原则划转,其中:人员工资及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财政承担部分,按照2019年预算基期月份(即2018年11月份)的工资标准测算,扣除已发放(缴费)部分后的金额划转;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由划入部门和划出部门商定。调资部分的预算指标待机构改革到位后,按改革到位后的单位追加预算指标。

二是预算经费划转程序。预算经费划转由划入部门提出申请,经划出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办理。其中:划入部门和划出部门预算业务属财政局同一科室分管的,由财政局业务科室直接办理(办理结果需抄送预算科);属不同科室分管的,由划入部门所属财政局业务科室报预算科进行科室间指标调剂后,由业务科室下达划入部门。

三是预算单位需办理事项。为确保预算经费划转后的顺利执行,合并、分立和改变隶属关系的机构改革单位(含更名单位),要及时按程序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的开设、变更等。

三、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2019年部门预算的公开,原则上按机构改革前的部门进行公开。部分部门在预算公开的法定期限前机构已撤销的,预算公开工作由合并后的部门或承接其主要职能的新设立部门一并公开。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