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城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9-02-27 00:00:00   来源:荔城区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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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荔城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荔城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莆政综〔2018〕92号)精神,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园区经济向量好质优转变,结合我区工业园区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围绕“四提升、两降低”,大力实施园区六大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园区综合发展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构建魅力荔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四提升。总体规模提升,到2020年全区园区规模工业总产值超过600亿元;产业集聚提升,到2020年,荔城经济开发区和黄石工业园区产值均突破300亿元,工业园区总产值占全区规模工业产值比重超过85%以上;投资强度提升,园区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综合效益提升,到2020年,园区平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左右,创新型企业达到6家左右。

(二)两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两个指标降低。

三、工作重点

(一)园区规划提升专项行动

1.编制园区提升规划。在全面摸清园区工业用地现状、拓展空间和园区企业用地、投入产出、闲置厂房土地等情况的基础上,由规划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编制两大园区提升规划,明确园区空间四至、功能布局等内容,明确将工业熟地等调整至园区范围,扩大工业发展承载空间,合理设置产业发展区、管理服务区、商业服务区、居住生活区等,推进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园区提升规划于2019年6月完成并发布。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2.编制园区产业规划。由区发改局牵头,按照差异化发展思路,编制全区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每个园区确定不多于3个主导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促进区域协作和产业集聚,产业规划于2019年6月前完成并发布。各园区根据全区产业发展规划,聚焦主导产业,编制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招商指导目录,推动产业链招商和专业化招商。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园区管理机制提升专项行动

1.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各园区管委会书记统一由区领导兼任,其他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等可采用社会化聘请,工资实行年薪制等灵活制度。通过财政注资、资产划转、财政奖励、授权经营等方式,推动各园区按照“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设立园区开发运营公司,人员采用聘用制,负责标准化厂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孵化基地建设、投融资、招商引资、物业管理等工作。创新招商模式,各园区可通过运营公司或者委托行业协会、智库等第三方机构招商,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2.理顺园区机构职能。结合机构改革,重新核定园区管委会机构编制三定方案,调整充实一批懂经济、会管理、善服务的人才。园区管委会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由所在镇统一实施,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西天尾镇、黄石镇、北高镇

3.强化园区财力收入。建立园区财政预算和独立核算制度,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公司发展。对园区内工业用地出让缴交的土地出让收入,按不低于50%比例返还园区;对园区内商服配套用地出让收入,经扣除法定费金和必要的用地成本后,区级分成部分按50%比例返还园区;对园区内企业当年度地方税收贡献额比上年超过10%部分,按区级既得财力给予园区100%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园区空间整合提升专项行动

1.开展“园中村、村中园”整治。各园区要在2019年1月底前制定园区“园中村、村中园”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每年推动一批“园中村、村中园”民房等搬迁和改造,整治一批不具备安全、环保基本条件的小微企业,引导进入标准化厂房,进一步完善园区空间布局、明晰功能区划、提升环境安全质量。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搬迁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西天尾镇、黄石镇、北高镇,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2.实施“腾笼换鸟”专项工作。各园区要根据市里拟公布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将园区企业划分成优先发展、提升发展、限制发展三类并公布。对优先发展类,建立区领导挂钩制度,在政策上优先支持;对提升发展类企业,引导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提升;对限制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制定差别化用能、水电价、税收、排污、信贷等惩罚性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转型无望的企业和僵尸企业要分类清理。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搬迁改造,2020年底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区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金融办、国网供电莆田分公司、水利局

3.建设标准化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围绕产业定位,合理确定标准化厂房建设总体布局和规模。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标准化厂房投资建设,总面积不少于100亩,作为“零地”招商、 “腾笼换鸟”等重要载体。对适合标准厂房生产或用地不超过10亩的中小微项目,引导进入标准厂房,并按照年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责任单位: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区自然资源局

)园区效益提升专项行动

1.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围绕鞋革服装、食品医药、工艺美术、机械化工等四大重点产业,着力培育若干个百亿产值、50亿产值的龙头企业,建立拟培育龙头企业库。引导企业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认真研判市场的基础上,发展竞争力强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重塑产业竞争新优势。加大对龙头企业政策倾斜,支持龙头企业并购扩张、市场拓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模式创新和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区工信局、发改局

2.建立项目评审机制。对新引进工业用地500亩或投资10亿元以下需要政府支持的项目,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的意见》(莆政综〔2017〕2号)对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环保节能等准入指标评审,并报市、区园区办备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工业用地500亩或投资10亿元以上(含)需要政府支持的重大项目,由区委区政府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审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3.严格土地利用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规定,将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环保节能等准入指标以及监管措施、违约处理等条款列入招商协议和土地招拍挂公告,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时,由园区与土地竞得人签订产业准入标准及监管协议。强化项目效益、用地监管,由区发改局牵头园区管委会、工信、国土等部门开展竣工核验和达产复核,对达不到要求的,按违约处理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4.差别化供应土地。实施工业用地分阶段、弹性出让制度,在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可确定20、30、50年不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鼓励采用以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5.鼓励闲置空间“二次利用”。支持园区低效土地和闲置厂房二次招商,在符合规划、安全和军事航空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对新增4层以上货梯的,按照货梯购买价格(含安装费)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利用闲置厂房开展“二次招商”的,3年过渡期内按照年租金的一定比例对新入驻企业进行补助,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6.推动历史遗留权证办理。各园区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工业企业土地和厂房等历史遗留权证受理工作,并及时提交区政府研究,在符合消防、工程质量要求前提下予以具结办理;国土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园区基础设施提升专项行动

各园区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有效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策划和建设一批园区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污、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公交、公园、人才公寓等生活设施重点项目,并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统一纳入行动计划,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园区由封闭型的区块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奠定良好基础。到2020年底,园区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到位。

责任单位: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园区服务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1.专门设立招商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建立与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协同服务机制,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并联审批办理。探索“一门办理、一章审批、园内办结”,加大“放管服”和简政放权力度。探索区域评估试点,由园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等事项统一评估,园区内投资项目共享或使用区域评估报告。

责任单位: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区发改局、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

2.设立园区产业发展基金。鼓励支持各园区对外合作募集设立园区产业发展专业基金,嫁接国家产业专项基金、省工业园区建设基金,用于园区项目招商、基础设施建设等。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局,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3.提升融资服务能力。支持园区争取国际长期、低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继续实施过桥资金业务,积极帮助园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园区开发运营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银政企合作等投融资模式,充分吸收金融、非金融、民间资本或企业集团共建产业投融资平台,创新推广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园区贷及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结算、承兑、贴现等银行业务解决园区建设缺资金和入园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鼓励运营公司盘活企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或闲置资产,支持运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吸引各类投资基金或专业园区建设机构参与园区开发。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4.打造创新发展平台。各园区要探索与高校、研究所、大型企业等建设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工业互联网等行业共性平台和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创业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若干个新型研发机构,力争建设若干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对新设立的创新型研发机构、行业共性平台及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研发设备投资额以及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科协、工信局、发改局、人才办,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5.创新园区引才机制。建立园区人才需求信息库,实施园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推行高校等科研事业单位与园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双聘”办法,支持园区事业单位使用“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局,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6.解决企业职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对在辖区企业务工且按市区招生文件规定缴纳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给予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对本区纳税大户企业的高管及特殊人才子女给予统筹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就读。使企业职工能安心工作,解决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问题,帮助企业留住人才。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工信局、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区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研究园区工作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区园区办,挂靠在区工信局,核定专门编制,具体负责园区管理、考核以及联席会议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安排园区发展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园区招商奖励、公共平台建设、循环绿色发展、考核奖励等;强化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等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向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倾斜。

(三)强化结果运用配合开展园区发展综合评定,对考核排名全市前3名的,在园区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奖励;对后3名的,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并约谈园区主要领导。坚持问题倒逼机制,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导致工作任务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问责。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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