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厢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3-12-01 16:35: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城厢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3-11-30 11:19 | | | |

一、出台背景

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深化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农经〔2023〕2号)文件要求:围绕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突出动议、决策、执行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章立制,健全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使用各项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厢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出台意义

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4.《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

6.《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21号)

7.《莆田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

8.《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莆农经〔2019〕5号)

四、范围期限

适用对象:本区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镇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的“三资”管理参照本意见的规定执行。

适用事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有 效 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一)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制度:财务预决算、现金管理、票据使用、银行账户、开支审批权限;规范落实资产资源制度:集体资产清查与报告、资产资源台账管理、招投标管理;严格财务公开制度。

(二)提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服务保障水平。加大对村(居)报账员、镇(街道)代理会计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保障镇(街道)代理会计岗位待遇;落实区级、镇(街道)农经部门监管责任。

解读单位: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4-2686709

解读时间: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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