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粮储局)、市粮食集团公司:
为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和《莆田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莆田市粮食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莆粮〔2016〕1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专项检查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
二、检查方式
(一)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四不两直”等方式,扎实开展检查,同时配合省粮食局开展巡查。
(二)重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三)联合检查。市、县(区)发改(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别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对储备粮竞价销售出库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
7月10日~12月20日。
四、检查内容
(一)储备粮竞卖情况。储备粮轮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本年度轮出品种、数量、质量、条件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通过政府公共粮食交易市场平台进行公开竞卖。
(二)出库粮食质量情况。轮换出库前分标的抽查检测粮食质量、品质、卫生指标情况。
(三)轮出台帐管理情况。批准交易管理台帐和粮食质量管理台帐建立情况。
(四)粮食出库任务执行情况。承储企业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承储企业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承储企业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承储企业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
(五)出库粮食数量情况。核实销售出库政策性粮食数量,是否存在政策性粮食储存超耗未按规定处置。
五、要求
(一)各级发改(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跟踪督查,召开买方、卖方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分析交易、交割、出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保证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发改(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与市粮食集团公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的沟通协调,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粮权归属督促辖区内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职责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于违反规定,恶意拒绝、阻挠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的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了强化监管,在今年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期间,市发改委在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出库难”,确保通过市场交易拍卖的粮食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及时投放市场。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