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仙委办〔2017〕14号)
2017-07-03 00:00:00   来源: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仙委办〔2017〕14号

中共仙游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仙游县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仙游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仙游县委办公室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仙游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解决复杂水问题、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发挥党政主体作用,确保河长制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县河流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莆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实现水资源保护更加有力、水污染防治更加有效、水环境治理更加全面、水生态修复更加科学,进一步发挥河流综合功能,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新仙游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定期通报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8亿立方米以内;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5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8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8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巩固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试点建设成果。全县省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8%以上。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经信局、农业局

(二)严格水岸线管理

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明确河道岸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涉河涉水违法活动。

加快推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完成所有主要河道岸线蓝线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坚决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林业局、交通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仙游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和《仙游县推进城区(含集镇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流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源头治理、雨污分流、强化收集、河清水畅”目标。

到2020年,全县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35万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水域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区、集镇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异常报警机制基本建立。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经信局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制定落实区域水环境治理保护措施;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源头防控,严格工厂园区管理,推进重污染行业防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落实好《仙游县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清水生态岸线,营造优美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到2020年,木兰溪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延寿溪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88%以上;古洋水库、东溪水库、蒋隔水库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全面建立,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农业局、卫计局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全县建成安全生态水系120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8%以内,完成封山育林2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84%左右,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经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

四、组织形式

县、乡镇(街道)两级分别设立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村(居)设立河道专管员。

(一)县级河长。设河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设副河长4名,分别由分管发改、环保、住建、公安、水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协助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

在跨县区的木兰溪(仙游段)、延寿溪(仙游段)、萩芦溪(仙游段)等3条流域和跨乡镇且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粗溪、仙水溪、九溪、枫慈溪、大济溪、龙华溪、柴桥头溪、沧溪等8条主要河流各设河(段)长1名,由副县长担任,并分别由县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发改局、经信局作为联系部门,流域所经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

(二)乡级河长。乡镇(街道)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段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三)河道专管员。河道专管员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人员经费由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分担。

(四)河长制办公室。县、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分别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工作经费列入县、乡镇(街道)财政预算。

(五)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设主任1名,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县水务局、环保局各抽调1位副科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农业局各1位副科级干部兼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卫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组成。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承担,县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局各选派1名相应职级干部到该股室挂职担任副股长;县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分别按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该股室挂职。挂职干部两年轮换一次。

设立由县水务局管理的事业性质的河务管理中心,作为河长制业务技术支撑保障部门。

五、工作职责

县级河长职责: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

县级副河长职责:协助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应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乡镇(街道)级河长职责: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河道专管员职责:负责村(居)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居)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治河管河典型经验做法,打造水岸协同保洁精品示范河道或富有当地特色文化的示范性沿河慢道绿道;成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水域蓝线管理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制度。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牵头对排入河道的工业污染源进行逐个逐条排查,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查清污染物排放去向、种类、数量、浓度等基本信息;完成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将水质监测扩大至全县的所有流域和水系,为及时掌握流域水质变动情况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出台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

县发改局:负责推进河流保护管理有关的县重点项目,协调河流保护管理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和项目审批,强化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前置条件审查;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河道保护治理方面补助资金;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水质、森林生态保护和用水总量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控制因素。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流域内城市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环保、水务等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县规划局:负责把水域岸线和河道蓝线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控制涉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的项目建设。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打击电毒炸违法行为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坚持严禁销售、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完善、提高喷施器具质量,强化农药“跑、漏、滴”等污染防治力度;发展果树自然生草等覆盖技术,防止径流冲刷;建立完善农膜回收制度,避免残膜污染河道水系。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查处水事纠纷或其他违法水事案件,查处涉及“河长制”工作方面治安、刑事案件,参与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涉河违章建筑占地行为进行联合督查;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建设自动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对已废弃和过期的矿山挂白点,逐点指导制定恢复治理方案。

县经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调整产业政策,逐步淘汰污染比较严重的、超环境容量的产业;用好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节水项目予以补助;对食品、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加大产业规划引领。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退果还林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快推进湿地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开展“河长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动态新闻报道,聚焦工作亮点,为推动我县河长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县交通局:负责监管内河交通运输船舶、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用油和生活污染防治。落实“三长责任制”,加强渡船监管,防止船舶运输过程产生垃圾污染水域。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比照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九龙治水”情况,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对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市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县、乡两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查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县、乡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调研视察的重要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要记录在案,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七)建立稳定经费的保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管护、建设等方面资金投入,建立河湖管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八)建立舆论宣传的引导机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布和更新河(段)长名单,在河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段)长公示牌,标明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职务、职责、整治目标、联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充分调动全社会全民参与“河长制”工作。

附件:1.仙游县河长名单

2.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名单

3.县河长制办公室抽调人员名单

附件1

仙游县河长名单

河长

吴国顺县长

县长

副河长

张福清常委、副县长

分管发改副县长

戴华挺副县长

分管环保、住建副县长

林建伟副县长

分管公安副县长

朱建阳副县长

分管水务、农业副县长

序号

河流名称

县级河长

联系部门

1

木兰溪(仙游段)

朱建阳

县水务局

2

延寿溪(仙游段)

戴华挺

县住建局

3

萩芦溪(仙游段)

朱建阳

县水务局

4

粗溪

郑文炉

县交通局

5

仙水溪

林建伟

县公安局

6

九溪

吴兰芳

县林业局

7

枫慈溪

戴华挺

县环保局

8

大济溪

郑文炉

县国土局

9

龙华溪

朱建阳

县农业局

10

柴桥头溪

张福清

县发改局

11

沧溪

陈朝阳

县经信局

附表2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主任

县水务局

张建新

局长

专职副主任

县水务局

黄建亮

副局长

县环保局

林瑞荣

副局长

副主任

县农业局

王国荣

主任科员

县住建局

李文龙

副主任科员

成员

县委办

连景鸿

业务骨干

县委宣传部

王丽闽

业务骨干

县政府办

陈海仙

业务骨干

县发改局

黄彩胜

业务骨干

县公安局

傅秋洪

业务骨干

县财政局

陈 锋

业务骨干

县国土局

黄 华

业务骨干

县住建局

陈义柏

业务骨干

县经信局

陈文宝

业务骨干

县农业局

吴宇宁

业务骨干

县林业局

郑志力

业务骨干

县水务局

李润华

业务骨干

县卫计局

蔡敏俊

业务骨干

县环保局

何 峰

业务骨干

县交通运输局

黄建平

业务骨干

县规划局

陈 皝

业务骨干

附表3

县河长制办公室抽调人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备 注

主任

县水务局

张建新

局长

兼职1人

副主任

县水务局

黄建亮

副局长

专职1人

县环保局

林瑞荣

副局长

专职1人

县农业局

王国荣

主任科员

兼职1人

县住建局

李文龙

副主任科员

兼职1人

成员

县公安局

傅秋洪

副大队长

常驻办公2人

(副股长1人、业务骨干1人)

陈玉峰

一级警员

县环保局

何 峰

股长

常驻办公2人

(副股长1人、业务骨干1人)

杨泽雄

干部

县住建局

陈义柏

股长

常驻办公2人

(副股长1人、业务骨干1人)

郑金才

干部

县农业局

吴宇宁

干部

常驻办公2人

(副股长1人、业务骨干1人)

庄春荣

干部

县发改局

黄彩胜

股长

常驻办公1人(业务骨干)

县经信局

陈文宝

科员

常驻办公1人(业务骨干)

县国土局

龚宇光

干部

常驻办公1人(业务骨干)

县林业局

郑志力

干部

常驻办公1人(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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