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2017-08-01 00:00:00   来源:莆田发改   评论:0 点击:

莆市价〔2017〕59号

各县区(管委会)物价局(发改局、计财局),在莆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闽价服〔2017〕1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在莆有关金融机构名单

莆田市物价局

2017年7月31日


附件:

在莆有关金融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分行、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交通银行莆田分行、浦发银行莆田分行、招商银行莆田分行、中信银行莆田分行、民生银行莆田分行、华夏银行莆田分行、光大银行莆田分行、莆田农商银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中国邮储银行莆田分行、厦门银行莆田分行营业部、福建海峡银行莆田分行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闽价服[2017]16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在闽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闽价电〔2017〕39)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并督促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附件:在闽有关金融机构名单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7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

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用户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现就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各商业银行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ATM)为本行个人客户办理取现业务实行免费(不含信用卡取现)。

  二、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6项收费。

  三、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下同)。各商业银行应通过其网站、手机APP、营业网点公示栏等渠道,以及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主动告知提示客户申请指定免费账户。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四、本通知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境内人民币业务,其中商业银行是指依据《商业银行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并督促其落实。

附件

在闽有关金融机构

  省农信联社,兴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恒丰银行、集友银行、渣打银行、渤海银行、浙江稠州银行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泉州分行;银联福建分公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