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7-08-01 09:53:56   来源:莆田政府   评论:0 点击: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七届市委第一轮巡察二组于2016年9月19日——10月21日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6年12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2017年5月8日-12日,对我局开展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6月27日反馈了“回头看”工作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局党组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全面认领,即知即改,全力推进,切实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思想认识。2016年12月1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市委巡察组对我局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统一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局领导的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真抓严改,坚决整改到位。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担责,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推进。三是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梳理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了7个方面共22个问题,制定了《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各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保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正风肃纪。针对“回头看”提出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即知即改,严肃追究问责,增加问责追责35人(37人次),其中拟立案增加1人次,廉政提醒谈话、书面检讨增加36人次。截止目前,共问责追责67人次;五是注重成果运用。巡察工作是对我局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整改工作是对我局各项工作的有力推动,要真正把巡察成果运用好,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认真贯彻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局党组在抓好党建各项工作制度落实的同时,制定出台了《市住建局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关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抓党建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听取党建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党建工作计划,部署党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局党组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成员每年至少1次听取分管科室、单位党建工作专题汇报,每年参加指导1次分管单位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帮助解决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困难。

  2、关于“议事规则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重新修订了《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和议事方法,局党组将严格贯彻执行。

  3、关于“班子成员沟通协调不够”的问题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谈心交心、廉政责任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了解协作,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明确岗位职责。重新修订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对局领导分工和相关科室职能进行调整,建立科学清晰的工作管理体系,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4、关于“党章意识、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的问题

  2016年11月4日,经园林局支委会研究决定,取消王某的2015年度民主评议优秀共产党员资格;给予2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和书面检讨;责成分管的支部副书记作出书面检讨。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5、关于“基层党支部换届不及时”的问题

  2016年11月份,系统党委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市建筑设计院、市建材管理处、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市建设局退休干部党支部均按要求进行了换届选举,全系统共有13个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所有任期届满的党支部都已换届到位。

  6、关于“支部活动不正常”的问题

  责成市路灯处党支部书记对市路灯处党支部组织委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由市直建设系统党委对路灯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责令市质安站党支部对2012—2013年党支部记录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到位;责成市质安站党支部书记对市质安站支部组织委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由市直建设系统党委对市质安站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今后要切实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内生活质量,加强对党务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提高党务干部的党建工作水平,使党支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7、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系统党委于2016年11月开展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对部分党支部、部分党员党费缴纳不及时、不足额,进行了专项清理。使党费收缴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2008年4月—2016年12月,市住建局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的党费已按规定要求补缴到位。全系统共有1536人(次),补交党费177617.8元。

  针对上述基层党支部存在的“党章意识、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支部换届不及时、活动开展不正常、党费收缴不规范”等问题,2016年12月23日,系统党委召开了党支部书记专题会议,对巡察发现的基层党支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再通报,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布置,对履职不到位的6名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并组织学习了相关党务知识,要求各党支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自查整改,规范工作,提升水平。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8、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强化责任意识。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廉政自律准则》、《巡视工作条例》、中纪委通报以及各级会议精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主动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完善责任体系。研究出台了《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关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开展了廉政责任谈话,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针对部分干部在下属学会、协会、企业兼职和企业挂靠证书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还领取报酬的问题:近年来,我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已经多次组织开展干部在下属学会、协会、企业兼职和企业挂靠证书等清理工作,清理了4名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在局属企业兼职(未领取报酬)、2位公务员在市园林学会兼职工作、30位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证书挂靠,上缴了违规所得31384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名。清退了11名本局人员领取专家评审费,共计11011元,已上交国库。目前,未发现有在企业违规挂靠证书和取酬情况。今后,我局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教育,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并结合局一线督查工作,常态化地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兼职和挂靠证书清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针对个别受党纪处分的干部执行相关政策不严格的问题:2016年5月16日局党组作出市园林局王某2015年度考核不称职,从市园林局(参公)调到市园林科学研究中心(事业)任职,并降低一个工资级别的处理决定,该决定因人事冻结和年度考核未完成一直未予执行,2016年10月14日局党组根据王某2015年度考核结果,决定免去王某市园林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调任市园林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科级),2017年3月人事解冻后,已处理到位。

  9、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到位”的问题

  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全局(办)51个科室单位共604名干部职工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外部环境风险等五个风险类别中,共排查3000多个廉政风险点,制定3050项防控措施。把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列入2017年一线督查内容,开展专项督查,不断强化风险防控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防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了24项制度.

  10、关于“工作作风问题屡禁不止,考勤制度不健全,干部管理松散混乱”的问题

  由局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对督查中发现的迟到、未签到、考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修订完善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考勤制度》,进一步改进考勤方式。自2017年1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人脸考勤,并定期通报考勤结果,对迟到、早退人员将严肃处理并与个人年度考评和绩效管理挂钩;责成局效能办加强明察暗访,进一步整肃机关作风。

  11、关于“执行干部任用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制定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一些具体工作进行规范。严格按《条例》规定,在研究干部调配时必须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在干部动议时,严格按动议有关规定,防止出现干部选任先定调后走程序的现象。加强对干部考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考察人员自身素质,严格按要求撰写考察材料,客观、全面、真实反映被考察人的情况,并根据被考察人的情况,认真提出考察组的建议意见。

  12、关于“人事编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存在超编现象的问题: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共有干部职工150人,编制130人,超编20人。根据《莆田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莆委编[2015]36号)和《关于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成建制划转等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莆委编[2017]6号)精神,从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划转23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划转14人到我局新成立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该单位核编20人),剩余113人成建制划转到市国土局,调整后,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为113人。现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人员超编问题已整改到位。

  针对职称聘任存在不透明、不公平现象,干部意见较大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对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管理等工作做了较详尽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实行量化考评,公开聘任;结合第三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严格按《意见》规定执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作用,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

  13、关于“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5名少报、未报或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的处级领导干部,局党组要求他们作出情况说明,并由党组书记对4名确实存在少报、漏报个人事项的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14、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

  针对违规接待问题。由分管领导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修订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针对一些干部在下属企业、学会协会领取补贴问题。局党组分别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停止并纠正违规做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于2017年1月1日起将所属行业协会、学会与主管部门“五脱钩”;制定出台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局属单位或协会学会领取补贴或报酬。

  针对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由分管领导对公车管理负责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定了《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退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车辆及司勤人员的通知》,于2016年10月31日前集中清退12辆公车及司勤人员返回车辆产权单位和人员所属单位。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直属企事业单位一般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规定直属各单位要指定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务用车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务出行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严格实行车辆维修提前审批制度,超项目的维修、维护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建筑市场监管方面

  15、关于“路灯工程存在虚假竣工验收”的问题

  对涉嫌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正在进行调查处理,对路灯工程进行检测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改造,使路灯工程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路灯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路灯工程移交的通知》,严格规范路灯工程建设和移交管理,明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及移交接收职责,杜绝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16、关于“工程质量监督不力”问题

  针对2012年以来没有竣工验收3个项目的问题。八二一南街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南方骨科医院-延寿路-荔园路):市质安站多次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该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于2017年4月1日组织参建各方完成竣工验收工作。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配套工程放射治疗科建设项目:该工程于2014年4月工程完工并通过工程预验收,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造成竣工验收滞后。市质安站监督人员已多次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已向市政府专题汇报,申请按医院新区配套工程给予“免于办理或容缺办理”施工许可证,待补办施工许可证后,立即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培训中心二次装饰工程:因该项目未进行委托室内环境检测,造成该项目竣工验收延后。市质安站多次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参建各方(施工、监理、设计等)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现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复查并在网上反馈。目前,建设单位正在收集参建各方竣工验收报告,市质安站将协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鉴于该3个项目为民生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或政府投资项目,决定免于处罚。

  针对2012年以来,市质安站在对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719个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对整改反馈单的问题进行核实复查,也没有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的问题

  市质安站对2012年以来检查发现房屋和市政工程涉及质量719个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反馈,现已全部整改反馈到位。对责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通知单中的问题已通过核实复查,其他问题的整改反馈资料符合性,在项目信息监管系统中通过审查,因此决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不予处罚。

  上述2个方面问题,市质安站监督管理不够严格,未及时将未竣工验收的3个项目相关情况报告市住建局研究解决,市质安站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给予通报问责,并督促市质安站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工作标准要求。市质安站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已经制定了《莆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反馈现场核实复查的规定(试行)》、《莆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和《莆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导则(试行)》,并建立“双随机” 监督执法检查名录库。

  (五)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方面

  17、关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2012年以来共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075亿元,分别在9个银行开设9个户头进行管理”的问题。建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整合9个银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据进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平台,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广大业主和社会监督;与各个银行签订协议,建立专户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专户银行进行评估,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或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专户银行,暂停或终止该银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业务的资格,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有序、科学、合理运行。

  针对“基金用途只限于消防设施与电梯维修,与住建部规定的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范围大大缩小”的问题。制定出台了《莆田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通知》,规范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及申请流程,给业主委员会一些自主权,确保维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障民生的价值和功效;结合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简化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程序,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协助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申请使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18、关于其他基金存在应收未收问题

  针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收未收65家,计235.4万元”问题。市新材办在巡察期间就即知即改,针对未收项目分解到人,逐一项目通知到位,主动靠前服务,派专人与审批窗口做好衔接工作,汇总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及时催促建设单位预缴新材专项基金,现65家新材专项基金已全部征收到位,计2392798.94元。

  针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未足额征收问题。市散装办高度重视,认真查找核对,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补征或备案,共计67个项目,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已全部补征到位,计1971193.36元。

  根据福建省新材办、散装办《关于落实财政部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闽新材〔2017〕12号)精神,我局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下一步,将按有关要求做好清算工作。

  针对上述2个问题,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新材办负责人、市散装办负责人、原市新材办负责人、原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通报问责。

  针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收未收4家,计28.8万元”问题。

  2016年6月份,市人防办对2009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是否存在新建民用建筑违规免交、减交、缓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4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其中3家建设单位已追缴到位易地建设费105976元,仅余赛得利(福建)纤维有限公司因与市政府签订免交协定,还未征收到位。2017年4月21日,市人防办再次督促赛得利(福建)纤维有限公司尽快补办人防审批手续,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现已补缴到位,计182976元。

  针对城市园林绿地绿化赔偿费及绿地临时使用费征收问题。

  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相关费用征收管理的通知》;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毁绿行为的打击查处;调整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设置,将相关园林绿化赔偿和使用赔偿费用缴纳前置,未先行足额缴纳的,一律不予审批。截止目前,莆田市荔城区九鑫商贸有限公司、福建艾力艾投资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赔偿到位,共计缴纳120多万元,万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54号、[2014]5号)精神,已按原状恢复到位。

  (六)行政审批方面

  19、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批把关不够严”的问题

  针对市散装水泥办共审批通过2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有5家企业存在申报条件不够和造假问题。对负有责任的市散装办主任拟立案处理,给予原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通报问责,由分管领导对负责资质审批的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针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材料审核流程中对企业车辆设备考核标准存在漏洞,易造成企业申报资质材料不全、造假行为,及时调整申请材料变更,将原来申报材料只需提供企业购置发票,改为需提供购置发票及车辆登记证和车辆行驶证。现场考核时需核对车辆发动机号或车架号码。

  20、关于“新材企业审批存在违规现象”的问题。由局分管领导对原新材办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2014年前,新材产品认定我局是依据《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型墙材认定工作的通知》开展工作,巡察中发现有7家企业存在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材料不齐的问题,我局已按要求逐条对照并已补齐,逐家建立了档案并装订成册。从2014年开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由省新材办负责,我市没有对传统墙体材料砖进行新材产品认定。

  (七)工程建设程序方面

  21、关于“一些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有的项目建设未经办理施工许可证就进行施工”的问题

  针对市机关一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施工问题。我局多次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因建设单位无法提供消防验收证明材料,导致该办公楼一直未能办理施工许可证。2017年1月25日,市政府出具《关于研究城市建设有关问题的纪要》([2017]11号),同意在消防部门出具室内装饰工程消防设计方案的技术指导函后,免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住建部门予以补办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免于处罚。目前,业主已经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针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放射治疗科建设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施工问题。因该项目缺少土地、规划、消防等相关手续,导致施工许可证无法办理。该工程正在向市政府请示按新区配套工程给予处理,并免于或容缺办理相关手续,予以办理验收手续并免于处罚。市政府分管领导已经作出了批示,我局将积极监督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将立即予以办理施工许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民生工程的监督管理,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对容缺办理、未批先建的项目进行规范和严格管理。

  22、关于“一些工程预(结)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由分管领导对市市政工程维护处主任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责成市市政维护处举一反三,对本单位2012年以来所有市政维护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截止目前,竣工项目已全面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具备支付条件的项目已全部支付到位;制定出台《工程结算审核支付制度(暂行)》,进一步规范市政维护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及支付流程,明确审核及支付办理时限,严格工程款结算审核和支付管理,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11件信访件、5件专报件,市纪委移交巡察发现问题线索3条(5件信访件),按规定对反映的内容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给予免去市园林局副局长职务(正科级)降为副科级1人;立案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决定给予辞退1人、立案2人、诫勉问责2人、通报问责6人、移送问题线索1件。

  四、持续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局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有的整改成效离市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坚持不懈地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全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在即知即改,深入整改的基础上,对已经取得的整改成效深化巩固,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将按照既定的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紧抓不放,持续推进。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及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是坚持成果转化,推动工作。把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的强大动力,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示范区这一中心任务而奋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0594-2656361,邮政信箱地址:莆田市延寿路1786号市住建局党办,电子邮箱:szjjdb669@

 

  中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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