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经信部门:
现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和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区域选取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7〕4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按照通知要求的选取规则,提出一个条件成熟的试点工业园区建议名单,同时编制试点工业园区申请售电侧改革试点报告,并填报用电量、用电量比增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量、园区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企业度电产值等相关数据,于8月3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
特此通知。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莆发改[2017]248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区域选取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细则(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