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方案 及相关材料收集的通知
兹定于2017年8月9日(本周三)下午3点-4点进行秀屿区企业债券发行评审相关材料收件,逾时不予受理。 一、收件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公司,只需新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非公司法定代表人递交材料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4、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证明; 5、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关于公司存续期、证券业协会评级情况、收入等公司资质和综合实力的所有证明文件; 6、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公司业绩证明文件; 7、本次债券发行方案; 8、拟配备项目人员履历、学历证书、资质证书。 提交时须密封,且密封袋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所提供评选文件,需准备纸质文件9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8份;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须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若参与评选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若所提交材料不全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评选人有权拒绝其参加评选资格。在相关领域有不良行为,被暂停相关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评选。 二、收件地点: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三、联系人:朱鲤群 联系电话:15080350136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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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材料收集的通知
2017-08-07 00:00:00 来源:莆田秀屿区政府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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