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租赁补贴》)。现就《租赁补贴》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莆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莆建房【2020】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转变住房保障方式,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缓解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进城务工)等人群的过渡性居住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租赁补贴》政策依据
1、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莆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莆建房【2020】35号)
2、《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仙政办【2017】146号)
三、《租赁补贴》主要内容
(一)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和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对象除了符合我县现行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规定条件外,根据《莆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增了资格审核标准的其他条件:
2021年起我县廉租住房(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资格审核标准增加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申请人家庭未拥有商铺、办公、车库等其他非住宅房产的,未购置价格超过8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群体公租房租赁补贴除了符合我县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条件外,还对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居住时间、就业时间、亲属住房资助能力、毕业时间、收入等方面增加其他条件。
(二)申请受理
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由户籍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的我县户籍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由工作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非我县户籍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由居住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
(三)补助标准、资金保障、退出机制等未定事项按《莆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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