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仙游县度尾镇金秀木屑颗粒加工厂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仙游县度尾镇金秀木屑颗粒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仙游县度尾镇潭边居委会四叉街 280 号 |
基本情况 |
项目位于仙游县度尾镇潭边居委会四叉街 280 号,主要从事木屑颗粒生产。年产生物质颗粒10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破碎、粉碎、造粒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 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要求,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纳入仙游县度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木兰溪,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设备安装时要求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同时各设备安装在车间内,采取厂房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均能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2 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用到的润滑油由厂家定期过来添加,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自然损耗,无废油、空桶产生,因此,项目生产过程无危险废物产生。筛选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表3 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判别,本项目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生态 本项目位于莆田市仙游县度尾镇潭边居委会四叉街 280 号,不涉及生态公益林,没有自然与人与景观,周边村民水源均饮用市政自来水,没有水源涵养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区域生物物类较单一,非一级生物多样性区。本项目区域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7、环境风险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备消防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可有效降低火灾事故发生,通过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操作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可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8、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存在电磁辐射源,因此不对其进行影响分析。 |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8588208
传 真:0594-6762077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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