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1-07-01 00:00:00   来源:莆田市财政局   评论:0 点击:

  市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贯彻实施工作,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21〕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2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21〕2号)

   2.《财政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2号)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莆田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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