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贯彻实施<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1-07-22 12:25: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起草背景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19726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11日起施行;《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9829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1911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05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两个《条例》”)。

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两个《条例》均授权市、县(区)政府建立法规相应的配套政策。根据《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法规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亟需对贯彻两个《条例》做出具体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配套工作制度,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涉及范围

适用范围为莆田市域范围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原则,建立起相关职能部门分类牵头、专项主抓、具体落实的职责分工体系,明确了城乡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二)完善工作措施。工作方案要求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机制、环境卫生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抓紧补齐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考评制度,并纳入对各相关主管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考评内容。同时,市、县(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划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层级指导。

(四)划分工作范围。城市建成区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区域,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时,由于边界模糊,往往容易产生扯皮现象。经征求各区(管委会)意见,确定了现时按照城市建成区进行管理的具体范围(精确到村居),并随着城市建设的拓展,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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