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4号),现将申报2021年度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制造业投资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已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或列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的制造业项目。
2.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金额1000万元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20年或2021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在200万元以上。
4.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相关规定。
(二)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产品升级换代、先进技术开发应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项目投资大的企业、高成长企业、高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情况汇总表(附件2)。
3.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20年或2021年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5.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需发票汇总表)。
6.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7.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 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3),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工信局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栏目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 9 月3日,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9月10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投资科
联系人:林志达;电话:2213328;邮箱:168tz168@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按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 )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除省里规定可以重复享受补助的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以先下达资金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安排资金。统筹省、市项目申报情况,优化资金安排。
(三)各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2.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情况汇总表
3.企业声明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