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莆田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市经信装备〔2018〕375号)
2018-08-10 09:26: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信局、信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2018〕482号)精神,现就申报2017年度莆田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可申请补助:

  (一)莆田市辖区内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二)非莆田市辖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 

    (二)新能源汽车授权委托的销售机构应及时向消费者公布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市场指导价、该款产品可享受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莆田市辖区内购买,并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

、申报材料

(一)《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附件4)。 

(二)《莆田市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助确认表》(附件2)((需本人签字并加摁手印))或《莆田市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购车补助确认表》(附件1)(加盖购买单位的公章)。 

   (三)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一式三份)。 

   (四)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购买者个人身份证明、购买车辆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购置的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等购买凭证须由莆田市辖区内相关机构开具。

(五)生产或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

(六)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1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证明材料;

(七)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补助标准

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的地方补助标准为2017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5%,根据《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2018〕482号)要求执行。

申报须知

(一)非莆田辖区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能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技术故障。

(二)2017年度车企享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金额的证明资料可在国家财政与生产企业清算后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车企视同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资金拨付方式和申报流程

(一)资金拨付方式

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外地汽车生产企业)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外地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子公司。汽车生产企业或外地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子公司以扣除财政补助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补助资金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经信委网站()漂浮窗口“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入口”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专栏”的“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通道”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经信委装备科邮箱zbgyk2017@,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按属地原则于2018年8月24日前向相关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属地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日。

、其它事项

(一)提供材料的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宇梁;电话:2232986;市经信委门户网站网上申报技术咨询:黄鹏,2290478


  附件:1.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资金申

      请信息汇总表 

        2.莆田市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确认表 

        3.莆田市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购车补确认表 

     4.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资金申

      请信息明细表 

        5.承诺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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