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2〕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2〕2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等精神,制定我市2023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节能技改重点项目
1.支持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除外,下同)通过先进工艺流程节能、重点用能设备节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节能等提升能效水平的节能改造项目;
2.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总包建设营运等多种方式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3.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
(二)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支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等。
(三)绿色品牌创建
支持省级及以上能效、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等绿色制造企业,通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以及省级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单位、节水型企业。
(四)节能循环经济能力建设
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监管,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评审,节能诊断,节能监察,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与绿色发展课题研究、产业规划、机制创新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工作;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及表彰等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以工业企业为主投资建设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投资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须会同工业企业联合申报。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三)项目具一定规模。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及以上,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且已进入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企业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应在1.8兆瓦及以上;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新增投资额应在300万元及以上。
(四)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要求。项目已建成投产,且投产时间在2022年以后(含2022年)。
(五)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也未多头上报。
三、奖补标准
(一)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按年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13.90万元/兆瓦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
(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结合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减排效果,按投资规模不高于20%的比例予以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已建成并按要求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联网的重点用能单位,总量每家补助2万元(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专项属引导性资金事后奖励,不参与省级财政排重)。
(四)绿色品牌创建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规〔2022〕2号)第23条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企业获得认定类、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不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项省级资金补助的限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申报,经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认真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项目单位需登录市工信局网站主页(网址为),进入“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办理。
(二)申报材料
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须提供下列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档材料,不必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文件):
1.附有项目汇总表(附件4)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
2.以工业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节能循环经济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下列要求装订成册:
(1)封面和目录;
(2)企业声明(附件1);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4)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照片等);
(5)建设项目的正式发票复印件;
(6)节能项目另提供节能效果的佐证材料(如: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对比材料,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证明等;非改造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证明等);
(7)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与国网供电公司签订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等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材料;
(8)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提供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节能降耗减排效果佐证材料;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节能服务公司为主投资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由节能服务公司会同用能工业企业参照上述材料要求,同时附上合同复印件,装订成册后按项目属地原则逐级上报。
(三)申报时间
1.对绿色品牌创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等不涉及节能量审核或投资额审计核查的,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直接下达奖励(或补助)资金,不再另行申报。
2.工业企业网上和纸质材料分二批申报,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4月7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第二批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11月7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能源科
联系人:戴志扬; 电话:2392843; 邮箱:2392843@。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查询下载。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在审核上报项目时,一并收集上报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以便送市扫黑办进行涉黑背景审核。
(二)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涉及项目投资额,将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三)各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企业声明
2.支持重点的具体内容
3.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4.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5.行业名称及编号
6.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企 业 声 明
1、本单位自愿向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2023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 项目补助申请。
2、本单位自愿提供2023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切块资金项目审核、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3.本单位无涉黑涉恶行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数据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
支持重点的具体内容 |
支持重点 |
项目类型 |
具体内容 |
节能技改 |
锅炉(窑炉)改造 |
现有锅炉房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高效锅炉替代低效锅炉;锅炉、窑炉富氧燃烧技术;水泥窑、墙体材料窑炉以及石灰窑、耐火材料窑等综合节能技术改造。 |
余热余压利用 |
钢铁行业采用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纯烧高炉煤气等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有色行业采用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等技术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建材行业采用余热发电、余热回收等技术,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进行节能改造;化工行业采用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等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等节能技术;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 |
|
节约和替代石油 |
电力行业采用等离子无油点火、汽化小油枪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石化行业采用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进行改造。 |
|
电机系统节能 |
采用更新淘汰高耗电设备、提高电机系统效率、实施被拖动装置控制和设备节能改造、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等措施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先进节能设备。 |
|
能量系统优化 |
工艺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发电机组通流改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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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热电联产 |
热负荷集中地区的热电联产,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 |
|
节能循环经济重点示范 |
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 |
具有示范意义的高效节能锅炉(窑炉)、机电设备等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 |
节水 |
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制革等高用水行业节水示范项目;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示范工程;煤矿、金属矿等矿井水利用示范项目等。 |
|
节材 |
通过工艺改进充分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节材代木等短缺资源和战略性资源节约替代产业化项目。 |
|
资源综合利用 |
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以大量消耗石材加工废弃物、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项目;金属尾矿、冶炼废渣提取贵稀金属等高附加值利用项目;具有示范意义的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业废气及其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
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重点的再生金属、废塑料、废油脂等再生资源产业化项目;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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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 |
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影响较大、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二者必须为通过或正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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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改 |
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 |
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总包建设营运等多种方式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
节能技改 |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 |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 |
节能循环经济能力建设 |
节能循环经济能力建设 |
支持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诊断,节能监察,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与绿色发展课题研究、产业规划、机制创新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工作;开展节能循环经济宣传、培训及表彰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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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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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参见页末注解) |
隶属关系 |
(参见页末注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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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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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单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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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填写主要业务范围及服务领域、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能源管理、产值及利税等情况,以及项目改造前一年能源、水及相关资源消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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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参见页末注解) |
年节能量 (或总投资) |
(参见页末注解)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起止 时间 |
(参见页末注解) |
项目进展情况 |
(参见页末注解) |
|
项目内容 |
项目年节能量具体计算过程 |
|||||||
(填写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建设、改造的主要系统、装置,达到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的效果等) |
(节能项目填写项目年节能量具体计算过程,节能量计算结果精确到个位,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附件6;循环经济项目填写项目投资估算具体计算过程。如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
|||||||
注:"单位名称"要与项目所在单位公章一致;“隶属关系”按所在县(区、管委会)填写;“项目类型”填写在附件2第二列中查找到的对应项目类型(名称严格一致;有多种类型的,只需填其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型);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项目示范等填年节能量,单位为吨标准煤;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填总投资,单位为万元.“项目建设起止时间”统一格式,如“2021.11-2022.2”;“项目进展情况”填“前期筹备”“建设施工”“基本建成”或“建成投产”。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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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
||||
序 号 |
1 |
2 |
…… |
填写说明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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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必与项目所在单位公章名称严格一致 |
单位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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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近5年以来的曾用名或别名,如无则保留空白 |
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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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描述主要业务范围及服务领域、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和技术实力、科研水平、管理水平、总资产、产值及利税等情况。亮点突出,言简意赅,控制在100字左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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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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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附件5中行业名称对应的行业编号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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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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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填写手机号码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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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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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填写手机号码 |
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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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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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项目所在县(区、管委会)名称 |
选项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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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节能技改”、“节能循环经济重点示范”、“节能循环经济能力建设”等。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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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超过20字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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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在附件2第二列中查找到的对应项目类型(名称严格一致;有多种类型的,只需填其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型)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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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句话概括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建设、改造的主要系统、装置,达到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的效果等。(不超过100字) |
年节能量 (吨标准煤) |
|
|
|
只需填数字,不要填单位,循环经济项目可不填。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
|
|
|
只需填数字,不要填单位,节能项目可不填。 |
项目建设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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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新建”、“改建”、“扩建”或“改扩建”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
|
|
统一格式,如“2021.11-2022.2”。 |
项目进展情况 |
|
|
|
填“前期筹备”、“建设施工”、“基本建成”或“建成投产”。 |
项目改造前一年企业 |
|
|
|
只需填数字,不要填单位,非节能改造项目及非企业单位不必填写。 |
项目改造前原有设备或所依附的主体 建成时间 |
|
|
|
统一格式,如“2000.11”,非节能改造项目不必填写。 |
注:本表必须用EXCEL格式 |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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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名称及编号(GB/T 4754-2017) |
|||||||||
行业编号 |
行业名称 |
行业编号 |
行业名称 |
行业编号 |
行业名称 |
行业编号 |
行业名称 |
行业 编号 |
行业名称 |
97 |
国际组织 |
77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57 |
管道运输业 |
37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17 |
纺织业 |
96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 |
76 |
水利管理业 |
56 |
航空运输业 |
36 |
汽车制造业 |
16 |
烟草制品业 |
95 |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75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55 |
水上运输业 |
35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5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94 |
社会保障 |
74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54 |
道路运输业 |
34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4 |
食品制造业 |
93 |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
73 |
研究与试验发展 |
53 |
铁路运输业 |
33 |
金属制品业 |
13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92 |
国家机构 |
72 |
商务服务业 |
52 |
零售业 |
32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12 |
其他采矿业 |
91 |
中国共产党机关 |
71 |
租赁业 |
51 |
批发业 |
31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11 |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90 |
娱乐业 |
70 |
房地产业 |
50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3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89 |
体育 |
69 |
其他金融业 |
49 |
建筑安装业 |
29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9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88 |
文化艺术业 |
68 |
保险业 |
48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28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8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87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67 |
资本市场服务业 |
47 |
房屋建筑业 |
27 |
医药制造业 |
7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86 |
新闻和出版业 |
66 |
货币金融服务 |
46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26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6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85 |
社会工作 |
6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5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25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 加工业 |
5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84 |
卫生 |
64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44 |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
24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4 |
渔业 |
83 |
教育 |
63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 |
43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23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3 |
畜牧业 |
82 |
其他服务业 |
62 |
餐饮业 |
42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22 |
造纸及纸制品业 |
2 |
林业 |
81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61 |
住宿业 |
41 |
其他制造业 |
21 |
家具制造业 |
1 |
农业 |
80 |
居民服务业 |
60 |
邮政业 |
40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20 |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
|
79 |
土地管理业 |
59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39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9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
|
78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58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38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18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
|
附件6 |
|||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
|||
? |
能源名称 |
平均低位发热量 |
折标准煤系数 |
? |
原煤 |
20908 kJ/kg(5000 kcal/kg) |
0.7143 kgce/kg |
? |
洗精煤 |
26344 kJ/kg(6300 kcal/kg) |
0.9000 kgce/kg |
其他洗煤 |
洗中煤 |
8363 kJ/kg(2000 kcal/kg) |
0.2857 kgce/kg |
煤泥 |
8363 kJ/kg~12545 kJ/kg |
0.2857 kgce/kg~0.4286 kgce/kg |
|
? |
焦炭 |
28435 kJ/kg(6800 kcal/kg) |
0.9714 kgce/kg |
? |
原油 |
41816 kJ/kg(10000 kcal/kg) |
1.4286 kgce/kg |
? |
燃料油 |
41816 kJ/kg(10000 kcal/kg) |
1.4286 kgce/kg |
? |
汽油 |
43070 kJ/kg(10300 kcal/kg) |
1.4714 kgce/kg |
? |
煤油 |
43070 kJ/kg(10300 kcal/kg) |
1.4714 kgce/kg |
? |
柴油 |
42652 kJ/kg(10200 kcal/kg) |
1.4571 kgce/kg |
? |
煤焦油 |
33453 kJ/kg(8000 kcal/kg) |
1.1429 kgce/kg |
? |
渣油 |
41816 kJ/kg(10000 kcal/kg) |
1.4286 kgce/kg |
? |
液化石油气 |
50179 kJ/kg(12000 kcal/kg) |
1.7143 kgce/kg |
? |
炼厂干气 |
46055 kJ/kg(11000 kcal/kg) |
1.5714 kgce/kg |
? |
油田天然气 |
38931 kJ/m3(9310 kcal/m3) |
1.3300 kgce/m3 |
? |
气田天然气 |
35544 kJ/m3(8500 kal/m3) |
1.2143 kgce/m3 |
? |
煤矿瓦斯气 |
14636 kJ/m3~16726 kJ/m3 |
0.5000 kgce/m3~0.5714 kgce/m3 |
? |
焦炉煤气 |
16726 kJ/m3~17981 kJ/m3 |
0.5714 kgce/m3~0.6143 kgce/m3 |
? |
高炉煤气 |
3763 kJ/m3 |
0.1286 kgce/kg |
其 |
a)发生炉煤气 |
5227 kJ/m3(1250 kcal/m3) |
0.1786 kgce/m3 |
b)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
19235 kJ/m3(4600 kcal/m3) |
0.6571 kgce/m3 |
|
c)重油热裂解煤气 |
35544 kJ/m3(8500 kcal/m3) |
1.2143 kgce/m3 |
|
d)焦炭制气 |
16308 kJ/m3(3900 kcal/m3) |
0.5571 kgce/m3 |
|
e)压力气化煤气 |
15054 kJ/m3(3600 kcal/m3) |
0.5143 kgce/m3 |
|
f)水煤气 |
10454 kJ/m3(2500 kcal/m3) |
0.3571 kgce/m3 |
|
? |
粗苯 |
41816 kJ/kg(10000 kcal/kg) |
1.4286 kgce/m3 |
? |
热力(当量值) |
- |
0.03412 kgce/MJ |
? |
电力(当量值) |
3600 kJ/(kW·h)[860kcal/(kW·h)] |
0.1229 kgce/(kW·h) |
? |
电力(等价值) |
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
|
? |
蒸汽(低压) |
3763 MJ/t(900 Mcal/t) |
0.1286 kgce/kg |
注:在计算项目节能量过程中电力统一取等价值。 |